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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让人受不了了!”8月26日报道,陕西咸阳,一名18岁女生租住房子半年后突

“实在太让人受不了了!”8月26日报道,陕西咸阳,一名18岁女生租住房子半年后突然失去联系,房东上门查看时发现,屋里堆满各种垃圾,地上还有大量狗粪,整个房间臭味扑鼻,几乎连下脚的地方都没有,房东随后尝试联系女生父母,却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无奈之下只好选择报警,网友看后直呼:这也太不负责任了!
 
房东王女士介绍,这套房子出租前刚刚装修,因为担心宠物破坏家具和装修,她事先明确提出屋内不能养宠物,女生家长当时也表示孩子刚参加工作、没有能力养宠物并作出相应保证,可租住半年之后,房东再次进屋看到的情况却与当初的约定完全不同。
 
事情暴露的直接原因还是欠费,8月20日王女士催缴房租时发现女生已经联系不上,上门查看后才发现屋内状况,同时还有物业费、水费等4000多元没有结清,王女士随后联系女生家长,希望至少有人出面清理房屋和处理费用问题,但后来自己的微信和电话也被拉黑。
 
王女士最终选择报警,目前西咸新区公安局底张派出所已经接警,后续损失如何认定、费用由谁承担,还要看租赁合同、房屋实际损坏程度以及进一步处理结果,所以在事实没有完全查清之前,没有必要把所有问题都无限放大,但现有画面反映出来的租房责任问题已经足够值得讨论。
 
我认为,这件事最值得年轻人注意的其实不是房间到底有多脏,而是当事人已经18岁了,在法律意义上这三个字非常重要,《民法典》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原则上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意味着成年以后签合同不能再把自己当成什么都不用负责的孩子。
 
很多人看到18岁女生出了问题,第一反应是追问父母为什么不管,可我觉得这里必须把情理和法律分开来看,父母愿意帮助成年子女处理善后当然是一回事,但具体租赁责任首先还要看合同是谁签的、相关义务如何约定,不能因为租客年轻,就天然认为所有后果都应该由父母替她承担。
 
反过来说,如果家长当初确实参与租房、作出过明确承诺甚至属于合同当事人,那么责任范围又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所以房东遇到这种事情最重要的不是在电话里反复争吵,而是把租赁合同、聊天记录、房屋交付照片、欠费单据以及退租后的现场情况全部保存下来,因为真正解决纠纷最后还是要靠证据。
 
而从租客一方来说,租来的房子当然可以正常生活使用,正常居住所产生的合理磨损也不需要赔偿,但《民法典》第711条和第714条写得很清楚,如果没有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失,出租人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承租人同时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觉得,租房最基本的规则从来不是临走前把钥匙往桌上一放就结束了,房子虽然暂时归租客使用,但产权依然属于别人,正常做饭、生活造成的折旧和把垃圾长期堆积、让宠物排泄物污染地面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属于生活,后者一旦造成实际损失就可能变成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
 
至于房东事先提出不能养宠物,如果这一要求确实写进双方认可的租赁约定中,那么就更不能把它只当成一句提醒,因为《民法典》第509条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也可能需要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或者赔偿等违约责任。
 
在我看来,现在很多租房纠纷最后闹大的原因恰恰就在这里,有些租客认为自己按月交租就获得了房子的绝对支配权,有些房东又觉得房子是自己的便可以随时干涉租客生活,其实双方都有边界,房东要保障正常居住,租客则应该按合同使用、妥善保管并按时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费用。
 
更让我觉得可惜的是,一个刚刚18岁、刚进入社会的年轻人,本来最该从租房、工作和独立生活这些事情里慢慢建立责任意识,如果遇到欠费和房屋卫生问题以后采取的办法只是失联和回避,那真正损失的可能还不仅是几千元费用,因为成年人的信用、契约意识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恰恰都是社会生活最基础的东西。
 
所以这件事没必要把矛头扩大到所有年轻租客,更没有必要因为一个案例否定一个年龄群体,我认为真正应该记住的只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18岁获得的不只是自由,也是开始独立承担责任的年龄,房子可以是租来的,家具可以是别人的,但一个人如何对待承诺、规则和别人的财产,最终体现的始终是自己的分寸。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