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信义区这套市值4.6亿新台币的豪宅,一直处在舆论漩涡中心。很多网友感到费解:汪小菲每个月承担119万新台币的高额房贷,房产证上却没有他的名字,那他凭什么能够参与决定这套房子要不要出售。
7月22日房产完成继承过户之后,产权登记在具俊晔、玥儿、箖箖三个人名下,每人持有三分之一份额,汪小菲并不属于产权人之一。按照普通人的固有认知,谁名下没有房产,就没有处置房屋的资格,可这件事的特殊之处,在于两个孩子的监护权。
玥儿与箖箖尚且属于未成年人,在法律层面,汪小菲作为亲生父亲,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代为管理两个孩子名下合计三分之二的房产权益。孩子不具备独立处置大额不动产的能力,涉及卖房这类重大决定时,生父可以代表孩子发表意见,参与协商房屋的处置方案。这也是他虽然没有自己的产权份额,却拥有话语权的关键原因。
一边是持续承担巨额月供,一边却不享有房屋所有权,这种权责不对等的局面,来自早年的离婚调解协议。协议约定房产归大S所有,由汪小菲继续偿还房贷,这份约定独立于产权归属之外。还贷是协议赋予的义务,不等于付出金钱就可以拿到房屋产权。
具俊晔手握另外三分之一产权,想要把房子卖掉,需要全部产权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达成共识。如果各方意见无法统一,房子既不能顺利出售,一旦房贷断供,银行还会启动法拍程序,届时所有人都会蒙受损失。
这件事也让大众看清一个现实:出钱还贷和拥有产权,完全是两码事。亲情、协议义务,都不能直接等同于房屋所有权。高额的月供背后,是错综复杂的离婚约定、遗产继承,还有未成年人财产保护的现实难题。
外界看到的只是热闹的财产博弈,真正需要优先守护的,始终是两个孩子的切身利益。无论最终房子走向如何,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都应当放在第一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