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被做局了?”湖南长沙,一女子花近600万法拍下一套精装别墅,收房时彻底懵了,空调地板全被拆光,墙顶砸烂,连马桶都被挖走,全屋损毁多达266处!更扎心的是,她背着500万房贷还了快两年,如今却无家可归。好不容易起诉撤拍盼来全额退款裁定,可生效两个多月钱仍没影。等她去找法院要钱,对方的答复再次让她当场傻眼!
2024年10月,苏女士看中了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挂网拍卖的一套别墅。公示页面上清清楚楚写着“精装”,配图看着也规整体面。房子成交价将近600万,她自己凑了首付,又从银行贷了500万按揭。想着法院出手的房子,总该有保障,收了房就能直接住进去。
竞拍前她也留了心眼,专门联系辅拍机构提出要实地看房。对方回复:被执行人在外地,手里没钥匙,看不了。
换作别人或许会打退堂鼓,但苏女士最后还是放下了顾虑,决定参拍。毕竟是法院官方挂出来的拍卖,白纸黑字标着精装,她愿意相信这份公示的可靠性。
2025年1月收房当天,门一打开,苏女士当场就愣住了。眼前的房子哪有半分精装的样子,简直像被拆过一遍。
中央空调、实木地板、暖通设备全被拆走,墙面、柜门、吊顶坑坑洼洼,更离谱的是连马桶都挖走了,厨卫里能用的东西一件不剩。后来她找人清点,大大小小的损毁加起来足足266处。别说拎包入住,连基本居住功能都不具备。
她当场拒绝收房,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拍卖、全额退还购房款。她的理由很直接:按精装房卖的,交到手里却是这副模样,实在说不通。
可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依据正是公告里那句“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而苏女士没有实地看房,风险需自行承担。
从法律条文看,法院依规作出判决有其依据,毕竟公告中已作风险提示,竞买人参与拍卖即视为接受该条款。但问题在于,买家提出看房却没能看成,这个前置条件没给到位,最终风险全部落在了她身上,这一点也确实值得商榷。
苏女士不服,继续上诉。长沙中院第一次以“房屋设施何时被损毁的事实未查清”为由发回重审。望城区法院重审后仍维持原判,认为损毁发生在所有权转移之后,不构成撤销拍卖的理由。
就这样来回拉扯,直到2026年6月,长沙中院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拍卖存在严重程序瑕疵,撤销此前裁定,责令望城区法院在裁定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全额返还苏女士596.27万元购房款。
官司赢了,苏女士以为终于能止损了。可没想到,真正的难题还在后头。终审裁定生效两个多月了,她一分钱退款都没拿到。向法院询问,答复是:拍卖款早已按程序分配给债权人,账上没钱,退款暂时无法办理。
一边是盖着法院公章的生效裁定,白纸黑字写着15日内全额返还;一边是钱已划走,拿不出来。苏女士500万的按揭每个月还得按时还,已经还了快两年,房子一天没住上,本金也回不来,背着债务,有家难回。
回过头来看,苏女士的遭遇有其值得同情的一面,但平心而论,她自己也有需要反思的地方。法拍房交易本身就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现状拍卖”是行业通则,参拍前应当对可能的风险有充分的心理准备。
她看到“精装”二字便抱有较高期待,在看房受阻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参拍,而且贷款500万,杠杆加得不低,这一步确实有些冒险了。
同时,法院在拍卖公告中明确提示了瑕疵免责条款,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问题,苏女士没有充分重视这条提示,也算是这次纠纷中她自己应当承担的部分责任。
另外,这些年法拍房挂牌量持续走高,真正成交的比例并不算高,房源积压的同时,银行和购房者都面临不小的压力。
越是这种时候,越需要各方多一分审慎,买家多看多问,别轻易下注;法院在信息披露和看房安排上尽量给予便利;执行款项的分配与后续可能的退款之间,也能有一套更清晰的衔接机制。
说到底,苏女士的事给所有人提了个醒:法拍房有它的价格优势,但也伴随着常人不易察觉的暗礁。买家的信任是宝贵的,但信任之前,还得靠自己的判断力把好关。
希望这件事最终能有一个妥善的结果,也期待法拍房的相关流程能越来越完善,让交易双方都少一些这样的折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