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坏了!四川成都,男子的车停在自家车位,总被另一辆车堵路,那次他刚好堵住了车主本人。男子好脾气,下车好言跟对方说让他挪车,不料,事后查看监控发现,对方车主偷偷在自己车轮下放了钉子,这一幕被车载监控完整拍下。网友:没见过这么坏的。
李先生的停车位旁,总被一辆车堵在进出口那个位置。
这地方本来就不宽,那车往那一横,李先生每次开车进出都得来回倒好几把方向。
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蹭到旁边的柱子或者墙壁,特别麻烦。
关键是车主好像看准了这地方,已经不是头一回这么停了。
之前他也没太计较,想着可能是谁临时停一下,很快就开走了。
但后来越来越频繁,有时候一停就是大半天,他想开车出去办个事都费劲。
但车上没留挪车电话,他也一直没碰到车主本人。
那天李先生刚好出门办事,走到车位那儿一看,那辆车又停在老位置上了。
一男子走过来掏出钥匙按了一下,那辆违停的车灯就闪了两下。
李先生一看,这应该就是车主了,他心想这回可算碰上正主了,得跟对方好好说说这事。
开始李先生觉得都是邻居,说话的语气挺客气,跟对方讲车不能老停在这儿,这是车位门口,麻烦他把车挪到该停的地方去。
当时两个人并没有吵架,也没有冲突,就是正常说话的语气。
李先生觉得已经把道理讲清楚了,对方听着也没什么过激的反应,他以为这事说开了就过去了。
但车主当时并没挪车,他就去物业找了工作人员,把情况反映了一下。
物业人员跟着李先生到现场看了看,然后出面跟那个车主沟通。
物业出面之后,男子才不情不愿地把车给挪走了。
李先生觉得车挪走了就行,只要不影响自己进出,这事就算翻篇了,没必要揪着不放。
然而事情压根儿没他想的那么简单。
李先生去买东西,把车停在了路边的一个临时停车位上。
回到车上之后,他习惯性地翻看了一下自己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和车载监控。
这一看不要紧,画面里出现的一幕,让他后背一阵发凉。
监控视频清清楚楚地拍下了这样一段画面:刚才那个车主,在李先生的车附近来回转了一圈,左看右看在观察周围有没有人注意他。
确认四下无人之后,他口袋里掏出了什么东西攥在手心里。
然后他弯下腰蹲在了李先生车辆的左前轮旁边,把手里的东西放到了轮胎下面的地面上。
那位置卡得很准,正好是轮胎着地的那一圈。
放完之后那人站起身,左右又看了看,然后若无其事地转身走掉了。
他赶紧下车去检查,果然在左前轮下面找到了那两颗钉子,就紧紧贴着轮胎底边。
李先生当时的就气炸了,他万万没想到对方会使坏。
自己不过是提醒他挪个车,连句重话都没说,全程客客气气的,结果对方背地里居然干出这种事来。
李先生越想越后怕,这要是自己没看监控直接开车走了,轻则轮胎被扎漏气报废,要花好几百块钱换新胎。
重则在路上开着开着突然爆胎,车子失控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他心里一阵阵发冷,觉得这人做事太阴险了。
李先生没有犹豫,直接就拨打了报警电话。
他把监控视频提供给警方,没过多久,警方就根据线索找到那车主,上门对他进行了询问。
但钉子并对李先生的车辆轮胎造成实际的损坏,没有形成既成事实的损害后果。
警方目前只是对那车主给了口头警告,责令他不得再做出类似行为。
李先生对这个处理结果心里是有点不满意的。
他觉得对方这种行为太恶劣了,根本就不是一时冲动的无心之失,而是有预谋的恶意报复。
更让他生气的是,那个车主从头到尾都没有跟他道歉。
目前,李先生正在继续跟警方联系,希望能正式立案处理。
他认为对这种行为就应该加重处罚,不然他以后还会对别人做出更过分的事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男子往李先生轮胎下放钉子,目的就是为了扎破李先生的轮胎,这属于典型的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
虽然钉子没有造成轮胎的实际损坏,属于违法行为未造成实际后果的情形。
但在法律上“未造成实际损害”并不等于“没有违法行为”,也不等于可以免于处罚。
放钉子这个行为本身就带有明显的恶意,主观故意非常清楚。
而且更要紧的是,如果车辆启动后轮胎被扎破,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突然爆胎,那就不光是财产损失的问题了。
还极有可能危及驾驶人本人,以及路上其他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对社会公共安全都构成了威胁。
警方的口头警告属于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微的一种处理方式。
是针对情节特别轻微、认错态度好、没有造成后果的情况。
但警方并没有就此结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不排除后续会根据调查的情况调整处罚措施。
这个案例也给人们提了个醒,日常生活中遇到停车纠纷,应通过正当途径去解决。
用这种偷偷使坏的方式去报复,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还可能违法。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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