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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武德!西安女子旅游当晚与陌生人发生关系,被偷拍视频发朋友炫耀,男子被拘6天就

不讲武德!西安女子旅游当晚与陌生人发生关系,被偷拍视频发朋友炫耀,男子被拘6天就完事了?法院这样判!
 
出门旅游本来是图个放松,换个环境散散心,有人却因为一次街头偶遇,摊上了这辈子都抹不去的糟心事。
 
一个外地姑娘去一座热门旅游城市游玩,当晚和刚认识的陌生男子去了酒店,俩人自愿发生了关系。可她万万没想到,对方偷偷录下了全过程,转头就把视频发给朋友炫耀。
 
事发后男子只被拘留了6天,姑娘觉得处罚太轻,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索要六万五的精神赔偿,最后法院判下来,只赔了八百多块钱。
 
姑娘是从外地过来旅游的,平时工作生活攒了一堆烦心事,想着趁假期出来走走,换换心情。
 
那天晚上她一个人在街边溜达,吹着风看夜景,碰到了一个当地的男子。男子主动搭话,问她是不是来旅游的,要不要推荐点本地好玩的地方。
 
俩人就这么聊了起来,越聊越投机,男子说话风趣,又懂当地的风土人情,姑娘一个人出来玩,有人陪着聊天指路,慢慢就放下了戒心。
 
眼看着天色越来越晚,俩人都有点意犹未尽。男子提出找个地方再坐会儿,姑娘没多想就答应了,后来顺理成章一起去了酒店。
 
整个过程都是你情我愿,姑娘只当是旅途中一次偶然的邂逅,分开之后还想着接下来的行程,完全没察觉到不对劲。
 
她不知道的是,从进房间开始,男子就悄悄把手机摆在了不起眼的角落,打开了录像功能,把两人相处的私密过程完整拍了下来。
 
姑娘从头到尾都没发现异常,她以为是两个人的私事,转头就成了男子手里炫耀的资本。
 
俩人分开没多大一会儿,男子就把这段视频发给了自己的几个好朋友,配的话全是显摆的语气,说自己当天在街上碰到个旅游的姑娘,没花多少功夫就成了,还拍了视频给兄弟们“见识见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没过多久,这事就辗转传到了姑娘耳朵里。至于是朋友的朋友说漏了嘴,还是有人截图传了出去,已经说不清了。
 
姑娘知道真相的那一刻,脑子嗡的一声,整个人都懵了。
 
本来是两厢情愿的私事,结果被人偷偷拍下来,还当成笑话在圈子里传,她又羞又气,浑身都发抖,当天晚上连觉都没睡,一闭眼就想到自己的视频在别人手机里传,觉得丢人丢到家了。
 
她越想越委屈,第二天一早就去报了警。警察接到报案后很快展开调查,找到了涉事的男子,也查实了偷拍视频、转发给朋友的全部事实。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偷窥、偷拍、散布他人隐私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最终警方结合案情,给男子做出了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拿到处罚通知书的时候,姑娘心里一点都没觉得解气。
 
她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人赤裸裸地践踏,还被当成谈资传来传去,受了这么大的委屈,对方就只关6天就完事了?这点惩罚根本抵不上她这段时间的煎熬。
 
她咽不下这口气,决定去法院起诉,要让对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姑娘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男子赔偿她精神损失费还有相关的开销,加起来一共六万五千元。
 
在她看来,自己这段时间吃不下饭、睡不着觉,一想到这事就心慌,连旅游的心情都没了,精神上受了这么大的打击,要这个数并不过分。
 
法院受理之后,把事情的来龙去脉都查得清清楚楚,认定男子未经姑娘同意,偷拍私密视频还转发给他人,确实侵犯了姑娘的隐私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法院同时也考虑到,这段视频只在男子的几个好友之间小范围传播,没有被发到公开的网络平台上,扩散的范围十分有限,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对可控。
 
另外姑娘也没能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或者相关票据,证实自己因为这事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明确的经济损失。
 
综合这些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做出判决,男子赔偿姑娘各项损失共计833元。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则,这类隐私侵权的民事赔偿金额,本来就和传播范围、实际损害后果直接挂钩。
 
如果只是小范围的私下传播,没有造成大面积的社会负面影响,也没有导致受害人出现严重的身心损伤,赔偿数额通常不会很高。
 
而行政拘留6天的处罚,也正好落在法律规定的五到十天的区间内,是符合规定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