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一女子帮开发商卖出 120 套房,应得 2200 万提成却惨遭赖账,一审还不幸败诉。绝境下她和律所签下风险代理协议,约定胜诉后按回款 8% 支付律师费,同时约定 30 万元相关基础费用。
律师全力翻盘,帮她追回 2600 万赔偿,按照合同约定,风险代理部分对应的律师费应为 208 万,她仅支付 30 万之后就彻底失联,律所多次催讨无果后,直接将她起诉维权。
8 月 31 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出面应诉的是堵某请来的代理人,堵某本人始终没露面,电话打不通,官司都打到法庭上了,她还是躲着,未当庭作出解释。
截至目前,该案尚未宣判,最终结果以法院出具裁判文书为准。
双方庭审争议焦点集中在:8% 的风险代理收费是否应当按约履行。代理人的说法是,北京市早年有一套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的政府指导价,虽然这套标准已经废止,但仍可拿来当计价参考,8% 这个比例远超行业常规水平。
律所这边不接受,理由也很直接:现行律师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一套已经废止的标准,谈不上还能约束现在的合同,双方当年是自由缔约谈出来的价格,就该照约定执行到底。
往前倒几个月看,事情的起点其实更清楚。堵某帮开发商卖出 120 套房,佣金 2200 万本该稳稳到手,可开发商翻脸不认账。
她告上法院讨说法,没想到一审法院直接认定她和开发商相关合同无效,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两千多万眼看就要打水漂。
也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她找到律所签下风险代理:官司赢了,按回款比例支付风险代理律师费;官司输了,律师对应风险提成部分一分钱拿不到,前期查证据、写材料的功夫全白搭。
对当时的她来说,这几乎是唯一能翻身的路,不签就是净亏,签了好歹还有指望。
律师接手后重新梳理证据,案子最终发回重审,判决结果彻底翻转,堵某不仅拿回 2200 万提成,加上资金占用利息,一共到手 2600 万,比原本该拿的还多出不少。
按 8% 算,风险代理对应的律师费该是 208 多万,她转了 30 万,人就再没了消息。
风险代理这套玩法,说白了是律师替当事人把败诉的风险兜了底:赢了大头归当事人,律师获取约定的风险报酬;输了律师风险提成部分收不回来。案子越难打、当事人手头越紧,这种合作方式越常见,也正因为风险摆在明面上,行业里对这类收费比例的接受度,本就比固定收费要高不少。
这两年因为赢了官司后反悔付费比例、跟律所对簿公堂的事,也不止这一起。
庭审之中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哪一方主张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仍有待裁判。合同是堵某自己当年愿意签下的字,法律讲究诚信履约,不能案子赢了就只认可对自己有利的条款。
至于那份被废止多年的指导价,早已不是现行有效的收费依据,能否作为评判本案的参考,也需要法院进一步认定。
很多人签风险代理合同的时候,是真走投无路,什么条件都肯接;等钱一到手,心态整个就变了,高额律师费会产生心理负担。
可换个角度想,当初要是没人愿意接这案子,这笔钱她一分都拿不到。风险代理本是双向的赌注,律师陪着当事人一起扛了败诉的可能性,合同成立生效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这也是契约精神的体现。
本案尚未宣判,后续判决结果,往后有可能会被同行拿来做实务参考。风险代理这几年在民事案件里用得越来越多,尤其是那种一审就败诉、当事人手头紧到掏不出诉讼费的案子,律所愿不愿意接、敢不敢接,很大程度上就看这份约定到最后能不能兑现。
要是胜诉之后可以轻易否定收费约定,以后会影响这类案件的委托环境。
官司现在交由法院审理,8% 收费是否应当全部支持,由法院依法裁判。但钱到手了,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不能随意置之不理。
参考来源:网易财经,《女子赢 2600 万后质疑律师费收费过高》庭审现场报道,202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