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和女友为了奖励女友,他给女友买了套房子,还经常给女友转钱,一共给女友转了261万,女友觉得不对劲,没想到男子被判刑,原来他是诈骗犯,骗了117人给他转钱,一共骗来1355万!受害者把男子女友告到法院,要女友返还261万,最后,法院一审二审后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海报新闻
刘某从2019年到2021年,两年时间里到处跟人说自己手里有热门小区的“内部房源”,价格便宜,还能优先选房、快速办证。
那几年房价高,想买房的人多,这话正好戳中了大家的痛点。
为了让人信,他把自己包装成人脉广、路子野的有钱人,别人问啥都能对答如流,还时不时掏出一些房源资料和成交记录给人看。
一来二去,很多人就信了,把购房定金打给了他。
买房自住的、想投资赚钱的,都往里冲。
两年下来,117个人上当,被骗走1355万。
结果呢?房子一套都没兑现。
钱都被他拿去赌球、买玉石、买奢侈品,挥霍光了。
跟女友梁某谈恋爱的这段时间,他为了哄对方开心,隔三差五转大额红包,还出钱给她买了套房子,加起来一共261万。
梁某其实早就觉得不对劲。
按她后来在笔录里的说法,2020年她就发现刘某有问题了。
可觉得不对劲是一回事,知不知道这钱是骗来的,又是另一回事。
后来受害者们等来等去,房子没影,手续也办不下来,才反应过来被骗了,联合报了警。
警察一查,所谓“内部房源”全是编的。
刘某因诈骗人数多、金额巨大,被判了刑。
人是抓了,钱却追不回来多少。
1355万基本被他挥霍光了,名下没存款、没资产,唯一值钱的就是给女友买的那套房。
法院把房子拍卖了退赔给受害者,可这点钱跟1355万比,杯水车薪。
起诉的两个受害者,一人只拿回9万多。
受害者一查账,发现其中有261万流到了梁某手里。
于是他们把梁某告上法院,要求她把这261万吐出来。
这官司打了三轮。
一审时,梁某拿出银行流水,证明她和刘某之间不是单方面收钱——她也给刘某转过63万多,都花在日常开销和人情往来上。
法院认为,两人是恋爱同居关系,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共同生活支出,用途太杂算不清,受害者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那261万就是赃款,驳回了。
受害者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把流水和时间线翻了个底朝天,发现刘某给梁某转账的时间点很散,有的比受害者打钱还早,有的比案发还晚,跟哪笔被骗的钱都对不上。
更关键的是,司法鉴定发现:刘某自己的钱和骗来的钱早就混在一起了,成了一个大资金池,根本没法一笔笔分清来源。
就像几杯水倒进一个桶里,你还能分出哪滴是哪杯的吗?
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梁某参与了诈骗,或者明知是赃款还故意收着,维持原判。
受害者还是不甘心,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高院把所有证据又审了一遍,还是驳回,维持原判。
有法律专家说过:按规定,第三人是无偿拿到赃款的,应该追缴。但前提是这笔钱得能明确识别、能溯源。
像这种钱混在一起的情况,这条路走不通。
说白了,法院的逻辑就一句话:你说那261万是你的钱,你拿证据来。
拿不出来,法律上就认不了。
这事儿确实让人憋屈。
骗子拿骗来的钱养女朋友,受害者血本无归,法律还拿他女友没办法。
可反过来想,要是情侣之间每笔转账都得查清来源,那普通人还怎么谈恋爱、过日子?
法律要保护受害者,但也不能随便让一个不知情的人背这个锅。
一场牵扯一百多个家庭、历时好几年的千万骗局,就这么落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