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来了!”商场门口当街扒人裤子的那个两名女子被刑事拘留了。
警情通报一出,有人直呼解气,也有人感叹这两名女子太冲了。
这事儿还得从8月29日说起。当天,保定高阳县一个商场门口,人来人往。
突然,人群中不知为何就吵了起来。一名女子一看就是憋着火,指着另一名女子骂,越骂越上头,到最后直接上手,把人撂倒在地。
更绝的是,她和另一名女子当着里三层外三层人的面,把人家裤子给扒了。
被打的那名女子拼命反抗遮挡,可围观的人围得严严实实,有人直接拿出手机录像。
不少人把拍的照片视频传到网上,有的连关键画面都没遮,直接就发出来了,说这是原配逮小三。
对此,网友们议论纷纷。
有人说:“要是真是原配,“小三”确实该骂,可当街扒人裤子就太过分了,这不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吗?”
也有人表示,管你多大仇多大怨,光天化日之下这么糟践人,你有理也变成了无理!
还有人认为,那些举着手机拍完就发网上的,拿人家隐私赚流量,其心可诛!
就个人而言,如果真是抓奸,我理解这两名女子的心情,但她们的做法无疑太出格了。
除了军婚及重婚,一般情况下,插足他人婚姻的行为仅限于道德上的谴责,并不构成违法犯罪,最多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过错证据主张损害赔偿。
然而,这两名女子当街打人扒衣服,这性质就不一样了。
1、当街殴打他人,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拘留罚款;
要是把对方打伤了,够上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两名女子当街扒掉对方裤子的行为,涉嫌构成侮辱甚至侮辱罪。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本案中这种情况,两名女子可能要从重处罚。
3、围观者拍摄女友被扒裤的画面且不打码上传网络,属于拍摄他人身体私密部位、公开他人隐私,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然,如果视频大面积传播、情节严重,拍摄者还可能触犯侮辱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或寻衅滋事罪,同样要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目前,警方通报已将这两名女子进行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显然,这起案件已经刑事立案了,两名女子的责任小不了。
无论如何,我们不能拿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明明是对方有错在先,自己一动手,虽然痛快一时,但有理变成了无理,到头来还把自己送了进去,又真的值得吗?
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各抒己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