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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女子去医院开了助眠药,医生单独标注每次服用30片。女子觉得奇怪,回家翻

浙江宁波,女子去医院开了助眠药,医生单独标注每次服用30片。女子觉得奇怪,回家翻看说明书,只让吃1~3片。女子不放心,没有听从医嘱。事后医院向女子道了歉,但此事绝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问题先落在一个很具体的数字上。谷维素片常见规格为每片10毫克,谷维素药理上用于调节植物神经功能,属于镇静助眠类非处方药。公开药品说明书标注的常规用法是一次1至3片,一日3次。

按单次最高3片计算,30片就是300毫克,是常规单次最高用量的10倍。李女士看到标签后觉得数量不对,继续核对说明书,这一步直接改变了事情的发展。

时间回到2026年9月1日。李女士因为睡眠问题到宁波鄞州中医院就诊,拿到谷维素片后,药品标签上写着每次30片。

李女士没有直接服用,而是在数药时再次确认用法。说明书上的1至3片和标签上的30片差距太大,李女士随即对处方信息产生疑问,并向医院反映情况。

9月2日,宁波鄞州中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向媒体确认,每次30片属于录入错误,推测是医生录入信息时操作失误。

院方此前已向李女士致歉,同时表示会对事件开展调查核实。到公开报道披露时,李女士没有按照错误标签服药,也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因此出现身体损害。

这件事真正需要查清的地方,不只是哪一个数字输错了。我国现行处方管理制度本来就设置了多道核对程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处方管理办法》要求,药师在调剂前审核剂量和用法是否正确,发现用药不适宜,要联系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方;

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拒绝调剂。药师发药时还要执行四查十对,其中就包括核对药品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和临床诊断。

2018年印发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把这道关口说得更清楚,所有处方原则上都应审核通过后再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药师要逐项审核,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信息系统辅助审方,但系统无法完成的部分仍需人工判断。

放到李女士这张用药标签上,后续调查自然会涉及处方最初如何录入、审核环节是否识别异常、标签如何生成、发药时是否再次核对等环节。至于具体责任落在哪个岗位,需要以医院调查和主管部门核查结果为准。

宁波鄞州近年一直在推进医疗服务数字化。2024年7月,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公开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介绍,当地依托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发展互联网医疗,为符合条件的复诊老年患者提供网上问诊、电子处方和药品配送等服务,相关问诊、送药、护理及医保支付服务累计达到5万人次。

数字化提高了就医便利,但处方信息一旦录入错误,也更需要审方、调配和发药环节及时拦截。

法律责任也不能提前下结论。《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但精神损害赔偿并非出现一次差错就当然成立,还要结合是否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等条件判断。李女士此次没有实际服下30片谷维素,因此是否产生赔偿责任,要看实际损害和后续认定。

所以,医院的一句道歉可以回应李女士当时的担忧,却不能替代对流程的核查。医生录入、药师审核、标签生成、发药核对,到底哪一步没有发现这个明显异常的数字,才是这起事件后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调查如果能把每个环节查明,并据此完善审核机制,这件事才算真正有了清楚的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