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年,原国民党中将柏辉章被判处枪决。他既有抗日战功,也曾率部起义,为何落得这样结局?
1952年9月,柏辉章在遵义被判处死刑,随后执行枪决。
三年前,他还是新政权争取和使用的一名旧军官。1949年11月24日,贵州国民党军政系统正在迅速瓦解,柏辉章与吴剑平等率贵州第二绥靖公署八百余人在遵义附近向人民解放军投诚。
此后,他没有被关进监狱,而是被安排进入遵义地区剿匪委员会,担任副主任。
这两件事连在一起,才是柏辉章案件最需要讲清的地方。
1949年投诚时,他被接受了;1952年处决他时,处理的已经不是投诚以前那段旧履历,而是地方机关认定发生在投诚以后的另一桩案件。
柏辉章过去确实有抗日经历。抗战爆发后,他率第102师出黔,先后参加淞沪、徐州、武汉、长沙等战事,部队伤亡很重。贵阳后来还修建了第102师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
到1949年国民党在贵州的统治接近崩溃时,他又回到遵义,担任黔北绥靖区副司令,在当地旧军政系统中仍有相当影响。
贵州解放以后,这种影响并非完全没有用处。县城刚刚接管,国民党残部、地方武装和土匪仍然存在,大量枪支和旧军人散在各地。新政权需要有人协助收拢旧部、稳定地方、参加剿匪。愿意停止抵抗的旧军官,可以得到争取和安置。柏辉章进入剿匪委员会,正发生在这个阶段。
他的抗战经历没有阻止他被接收,他过去参加国民党军队的经历也没有使他在投诚后立即受到重刑。1949年底到1950年间,他的身份已经从国民党高级军官变成了地方剿匪机构中的一名副主任。
变化发生在此后。
1950年起,西南各地剿匪和镇压反革命行动不断加强。对旧军政人员的处理也越来越明确地区分两种情况:已经起义、投诚并停止敌对活动的人,可以继续争取和宽大处理;如果解放以后重新组织武装、策划叛乱、资助敌对力量,或者组织新的反革命活动,则按新的行为追究。
195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把这种区别写得很清楚。
解放前有过旧罪、解放后确已悔改的人,可以减轻甚至免除处罚;解放后继续策动叛乱、组织敌对活动,则可能受到包括死刑在内的重刑。
柏辉章后来卷入的,正是后一类指控。
当时有关方面指控他秘密组织“中国国民党党员反共救国会”,并同旧军人、地方武装发生联系。围绕案件还出现过藏枪、送枪、旧部供认等说法。部分具体情节后来受到家属和旧部质疑,各种叙述之间也有差异,但柏辉章的处境已经发生根本变化:他不再只是一个等待安置的旧军官,而是被列入了解放以后继续从事反革命活动的案件。
一旦进入这个案件,1949年的投诚身份所能提供的保护就被压了下去。
起义、投诚人员能够得到宽大,前提是投诚以后停止敌对活动。柏辉章在1949年被接受,后来还能担任剿匪委员会副主任,本身就表明这一政策曾经落到他身上。
到1952年,地方机关认定他投诚以后又组织敌对活动,案件处理的依据随之改变。
他的抗日战功也没有在这里成为免罪条件。第102师当年在正面战场同日军作战,是另一段已经发生过的历史;1952年法院处理的,是解放以后被指控的新行为。两笔账发生在不同时间,也进入了不同的处理范围。
柏辉章从剿匪委员会副主任走到死刑判决,中间真正发生变化的,就是这次身份转换。
1949年11月,他作为国民党旧军官选择投诚,新政权接纳了他,还把他放进地方剿匪机构。到了镇反深入以后,他又因“反共救国会”等问题被审查、逮捕,案件随即从统战安置转入刑事处理。1952年9月,死刑判决落下,枪决很快执行。
至于案件中那些具体指控后来究竟应当怎样评价,家属和相关人士留下过不同说法。
当年的处置结果却没有改变:柏辉章是以解放以后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罪名被定罪,而不是因为抗日打过仗,也不是单纯因为早年参加过围堵红军。
几年以后,他在遵义的旧宅被最终确认是1935年遵义会议会址。第102师抗日阵亡将士的名字,也重新刻进纪念设施和地方记忆中。
柏辉章本人没有等到这些变化。
1949年,他在老蒲场投诚;随后坐进遵义地区剿匪委员会。三年不到,那张副主任的身份已经失效,留下的是1952年的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