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太巧合了?河南尉氏,女子和前夫离婚后,仍一同经营自家的熟食店。女子在后厨干活时,看到水池上有一把单刃尖刀碍事,随手拿起来往冰柜那边扔去,不料,正好扎中前夫心脏部位,导致心脏大出血人死亡了。网友:这也太巧了。
事发去年5月,在自家熟食店的后厨,女子陈某和她的前夫张某正在一块儿干活。
陈某和张某曾经是夫妻,两人还生了一个女儿,之后因各种矛盾,在2025年1月两人协议离婚。
但离婚之后两人又和好,虽然没复婚,但仍住在一起,平时他们也一起在自家店里忙活。
两人虽然离了婚但还是朝夕相处,日子过得还算平静,之前也没什么大的矛盾。
那天店里的所有人都在干活,陈某和前夫张某也在后厨。
陈某发现水池边上放着一把木柄单刃的尖刀,觉得特别碍事,生怕万一有人不小心碰到受伤。
她也没多想,顺手就把那把刀拿起来,朝着冰柜的方向扔了过去。
她可能就是图个省事,想把刀扔到不碍事的地方去。
可她万万没想到,世上就有这么巧的事!
陈某刚把刀扔出去,前夫正转身过来,无巧不巧,这刀不偏不倚正好扎在前夫的胸口上。
可能是他她扔的力道太大了,刀尖刺进去很深,张某的心脏当场就被扎破了,血流不止。
陈某看到这突然发生的一幕,整个人都吓傻了,愣在原地不知所措。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一扔,竟然会闯下这么大的祸。
慌乱之中,店里的其他人赶紧凑过来,和陈某一起把张某往医院送。
大家手忙脚乱地把张某抬上车,一路赶到了医院。
医生虽然尽力抢救,但张某伤得太重了,最终因为心脏大失血没能救回来。
一条年轻的生命就这么没了,好好的一个熟食店后厨,也变成了事故现场。
医院那边一看出了人命,当时就报了警。
警方赶到医院急诊科,把正在那里的陈某带回去调查问话。
陈某又心疼又后悔,早就浑身瘫软连句整话都说不出来。
等她平静下来之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也承认了自己做错了事,愿意认罪认罚。
通过调取熟食店内的监控,还原了当时的情景,陈某也确实不是有意的。
这事件纯属一场意外悲剧。
案子最终到了法院,公诉机关认为,陈某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她和张某离婚后,还一直在一起生活,平时双方也没什么深仇大恨。
事发之后她也没有跑,而是主动积极的把张某送到医院抢救,这些情节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考虑因素。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院认为,陈某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扔刀的后果,最终导致一人死亡,这个罪名是成立的。
考虑到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加上她是初犯,事后又积极送医抢救,法院依法对她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那把惹祸的木柄单刃尖刀,也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理掉了。
回头再看这件事,真的让人非常感慨的。
一把刀放在水池上碍事,随手扔一下,这在后厨里好像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个动作。
可就是这么个不起眼的小动作,却要了一条人命,也毁了两个家庭。
陈某大概一辈子都会活在后悔里,她肯定没想过要害前夫,可结果摆在那里,再后悔也晚了。
张某更是无辜,好好干着活,突然就遭了这么一场横祸,父亡母被抓,留下年幼的女儿一个人如何生存。
这件事情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尤其是在厨房这种刀具多的地方干活,千万不能图省事随手乱扔。
刀这种东西,看着不起眼,可一旦飞出去扎到人,那就是要命的事。
干活的时候多留个心眼,把刀放回该放的地方,别嫌麻烦。
一个顺手的小动作,也许就能避免一场大祸。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过失致人死亡罪,说白了就是行为人本来应该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别人死亡。
但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真出了人命。
在本案中,陈某往冰柜方向扔刀,作为一个成年人,她应该能想到刀是利器,扔出去有可能扎到人。
但她因为嫌刀碍事,随手一扔,没有考虑到旁边还有人在干活,这就是典型的疏忽大意。
不过话说回来,陈某确实不是故意要伤害张某,她和张某之间也没有仇怨。
事发后她还积极送医、如实交代、认罪认罚,这些都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法院判她3年2个月,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也考虑到了案件的具体情况,这个判决是合理的。
这起案例最让人心疼的还是两人的女儿。
只是由于陈某的过错,导致女儿不仅永远的失去了父亲,还要活在母亲入狱痛苦的阴影里。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