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不清楚了!”福建长沙,一女子在餐厅吃饭,突然被邻桌4岁男童摸了臀部。女子不是好惹的,她抓住男童不撒手。男童吓得大哭,家长立马出现,一口咬定自家孩子不是故意的。女子不依不饶,要求男童父母当场书面道歉,或者录制3人在场的道歉视频,并承诺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家长反咬一口,说女子把男童弄伤了,应该女子先道歉,并赔偿医药费,他们后道歉。女子怒了,经过3次调解没结果,女子决定起诉。
熊女士去餐厅吃饭,吃完准备离开时,一个4岁的小男孩在过道里来回跑。
男孩跑着跑着,竟伸手直接碰到了她的臀部。
她当场就察觉到了,转头就把正准备接着往前跑的孩子抓住,大声呵斥男孩。
男孩当场就吓哭了,孩子爸妈听见哭声,立马从座位上冲了过来。
家长听完女子说的情况,第一反应不是先问孩子到底有没有碰人?直接就咬定自家孩子才4岁,年纪太小根本不懂这些。
家长认为,孩子之所以碰到熊女士臀部,可能就是跑的时候没站稳不小心蹭到的,绝对不是故意的,连句软话都不肯说。
熊女士根本不吃“孩子小不懂事”这一套,她斩钉截铁跟家长提出,要么当着餐厅里其他客人的面,当场给自己书面道歉,要么3个人在场,一起录一段正式的道歉视频,保证以后管教好自己的孩子,否则这事没完。
结果,家长这边直接反咬一口,说女子刚才抓孩子的时候,下手太重,把孩子身上都弄出伤了。
要道歉,也得先让女子给孩子道歉,还要赔医药费,他们才肯反过来给女子道歉,不然这事免谈。
两边就这么僵住了,随后调解了3次,每一次都谈不拢,两边谁都不肯先退一步。
女子见调解完全没用,直接决定走司法途径,到法院起诉对方。
现场的监控视频被爆光后,直接引发了大范围的讨论。
大家的观点完全分成了2派:一部分人觉得,性别教育就得从这么大的孩子抓起,家长拿年龄当理由不肯认错,是在纵容孩子,等孩子长大了再想管就晚了。
另一部分人觉得,4岁的小孩根本没有主观恶意,就是跑着玩的时候无心碰到,完全没必要揪着不放,这么较真反而显得大人没肚量。
低龄孩子做出了越界的肢体行为,家长到底能不能拿“孩子不懂事”当借口,直接免除自己的道歉和管教义务?
2025年,江苏南京一名28岁女生在奶茶店排队时,被旁边5岁男童多次伸手拉扯短裙裙摆。
家长全程低头玩手机不管,女生提醒后,反被家长指责“穿短裙就是给人看的,跟小孩计较什么”。
女生报警后,在民警介入下家长才不情愿地向女生道歉。
我认为,这事其实根本没必要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两边都太轴了。
家长这边但凡一开始能放低姿态,道个歉说两句之后,会好好管孩子,这事当场就能翻篇。
家长非要拿孩子小当理由,最后把小事闹大,反而让更多人觉得他们护短不讲理。
而女方这边,如果当时能先确认孩子有没有受伤,也不会给对方留下反咬的由头。
低龄孩子的无心行为,确实没必要上纲上线,但家长也该尽的监护责任。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4岁男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肢体越界行为造成他人不适,他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批评教育孩子的对应责任。
我认为,应当在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儿童活动区、餐厅亲子区这类低龄孩童高频活动的区域,张贴“孩童行为监护提示”。
提示明确告知家长,孩子做出肢体越界行为时,监护人必须第一时间出面处置,不能以“孩子小不懂事”为由逃避责任,减少这类没必要的纠纷。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晨视频2026-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