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日本外务省发表声明反将一军声称,“旧敌国条款”已失效,中国却赞成自己过去“承认失效”的条文。而不久前,中国驻日大使馆再次就联合国宪章所谓“旧敌国条款”等问题发表了言论。
一段写进《联合国宪章》80多年的文字,突然又成了中日外交交锋的焦点。事情发展到9月8日,争论已经不再只是“这几个条款还在不在”,而是变成了另一个更现实的问题:写在宪章里的条文,与联合国后来形成的政治共识,到底应该怎么看?
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谈到日本时专门拿出《联合国宪章》第107条,提醒日方注意二战结束后形成的国际法律安排。
两天后的8月19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回应称,中方赞同有关表态,并强调今年是东京审判开庭80周年,重申相关条款具有现实意义。到了9月2日,中方把话说得更加明确。
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表示,《联合国宪章》第53、第77和第107条至今保留着涉及“敌国”的内容,中方认为有关条款仍然有效,并把这一问题同维护二战胜利成果、警惕军国主义回潮联系起来。日本随后作出反击,9月7日外务省官网新闻稿目录中,并没有这份所谓“声明”。
但日方发出的内容确实很明确。日本外务省称,1995年联合国大会已经认定所谓“旧敌国条款”属于“obsolete”,也就是已经过时,并称中国当时也投了赞成票。
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再次形成共识,决定从宪章中删除有关“敌国”的文字,中国同样参加了这一共识。这就是日本这次“反将一军”的主要依据。
它想说明:既然中国过去支持联合国把这些规定认定为过时,也支持未来删除,现在又强调这些条款仍然有效,两种表态之间存在明显张力。日方拿出的1995年文件确实存在,而且投票结果没有太大争议。
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决议明确表示,第53、第77和第107条中的“敌国条款”由于国际局势发生巨大变化,已经变得“obsolete”。只有古巴、朝鲜和当时的利比亚投了弃权票。
十年后的2005年,联合国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又进一步写明,各国领导人“决定删除”第53、第77和第107条中有关“敌国”的文字。站在日本的角度看,这两份文件足以证明,国际社会早已不愿再把这些条款当成处理当天国家关系的正常工具。
可问题偏偏卡在“决定删除”四个字上。联合国大会表达要删,并不等于《联合国宪章》已经完成修改。
宪章第108条规定得很严:修正案不仅要得到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支持,还要由三分之二会员国按各自国内程序批准,而且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全部必须包含在其中。这个程序至今没有完成。
因此,2026年打开联合国官方网站公布的《联合国宪章》,第53条中的“enemy state”仍然存在,第107条也没有消失。也就是说,日本所说的“过时”有联合国大会决议作为依据;中方所说的“条文仍保留在宪章中”,同样是可以直接查到的事实。
真正容易出问题的是再往前推一步,把“条文没有删除”等同于“当天可以依据这些条款不经任何程序对日本动武”。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尤其是第107条的原文,针对的是二战结束后因那场战争“已经采取或获授权采取”的行动,本身带有很强的战后过渡性质。第53条的例外规定也处在整个联合国集体安全体系之中。
如果完全脱离《联合国宪章》第2条关于禁止非法使用武力的原则,单独截取几个词,就很容易把历史条款解释得过宽。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中日双方现在看的是同一份《联合国宪章》,却得出了不同结论。
日本强调的是30年来联合国形成的政治和法律共识,认为这些文字已经不具现实适用意义;中方则强调正式修宪从未完成,条文仍然保留,并把它们视为二战后国际秩序留下的一道制度警示。争论在9月8日继续升级。
一天前日方发文之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再次回应,明确表示这些条款“至今仍然有效”,并强调正确认识和对待历史,是检验日本能否恪守和平发展承诺的重要标尺。到目前为止,这也是中方在这一轮争议中的最新正式回应。
而且这场争论并不是孤立发生的,9月4日,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举行对日战胜纪念碑揭幕仪式,雕塑中出现苏军士兵破坏带有日本菊花纹章标石的形象。9月5日,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公开表示不满,并要求俄方停止设置、拆除纪念碑。
随后“如何认识二战历史”与“旧敌国条款”两件事被再次放到一起讨论。原本长期留在联合国法律文件里的几个历史条款,如今重新进入现实外交,而它背后折射的是日本安全政策变化、俄罗斯同日本关系恶化,以及东亚国家对历史问题越来越敏感的现实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