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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河北邯郸,一88岁老人肺炎入院治疗。   老人能自主呼吸,医生却给他上

“痛心!”河北邯郸,一88岁老人肺炎入院治疗。
 
老人能自主呼吸,医生却给他上有创呼吸机。
 
家属自作主张给老人摘掉呼吸机,但医院又再次强行给上了。
 
老人姓张,1931年生人,2020年6月5日因发热三小时被送进邯郸市第一医院。
 
入院诊断写着“发热待诊,肺炎?”,后来确诊是轻度肺炎。
 
老人家是离休干部,平时身体底子不算差,绝不是那种命悬一线的危重病人。
 
住院二十来天,复查胸片发现左肺不张,医生考虑痰栓堵塞,建议做支气管镜灌洗。
 
老人转到呼吸二科,血氧饱和度一直在96%到99%之间,能自主呼吸,没有任何呼吸衰竭的迹象。
 
按照临床规范,有创呼吸机是侵入性急救手段,通常只在自主呼吸彻底撑不住的时候才会用。
 
可转科才一周,2020年7月3日,医院直接给老人经鼻气管插管,接上了有创呼吸机。家属从头到尾不知道这事,医生递过来让签字的,是一张《气管镜知情通知书》。
 
机械通气该签什么、风险有多大,没有任何人跟家属提过一个字。
 
呼吸机噪音大,家属陪床根本睡不着。两三天后,儿子孙树森和家人一商量,直接把气管插管给拽了。摘掉之后老人自主呼吸正常,病情稳稳当当的。
 
可没过几天,7月中旬,医院再次给老人强行插管上了呼吸机。这回给出的理由是,“养肺”。
 
这一次插上去,老人再也脱不了机了。气道一打开,呼吸道的天然免疫屏障就等于被拆了。
 
7月下旬,老人的肺部接连检出嗜麦芽窄食单胞菌、鲍曼不动杆菌、曲霉菌,全是多重耐药菌。原本普普通通的肺炎,一步步发展成重症肺炎、感染性休克、多器官衰竭。
 
8月20日,老人生命垂危转入ICU。直到这个时候,医院才拿来一份《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让家属签字。可人已经多器官受损,签不签这张纸,还有什么选择余地。
 
8月25日,老人在ICU离世,死因是肺部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衰竭、重症肺炎。
 
前后一共住院81天。儿子孙树森1963年生人,从母亲去世那天起,整整奔走了6年。
 
2022年7月,孙树森起诉邯郸市第一医院。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
 
结论一针见血:医院使用有创呼吸机缺少临床指征,术前评估不到位,没按规定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过错和老人死亡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一审丛台区法院判医院承担70%责任,赔23万多。医院不服上诉。
 
2023年12月25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医院自始至终用《气管镜知情通知书》替代《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既没告知风险也没取得明确同意,程序与诊疗双重过错,责任比例改判80%,赔偿2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孙树森把26万赔偿款一分没留,2024年1月全额捐给了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他说得很清楚,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就是要掀开这层盖子。
 
邯郸市卫健委随后作出处罚。呼吸二科主任郭瑞霞、主治医师闫秀萍,两人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卫健委询问笔录里,涉事医生亲口承认,“本科室以往一直使用气管镜知情同意书代替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从未使用过机械通气同意书”。
 
这不是某个医生一时疏忽。这是一个科室长期运转的“惯例”。一份关键文书的缺失,直接剥夺了家属知道“有创呼吸机可能导致呼吸机依赖、致命性感染”的全部权利。
 
2025年11月,孙树森向邯郸市卫健委申请核查相关问题,至今没有结果。案子判了、医生罚了、钱捐了,可一个科室拿错文书当惯例的根子,拔干净了吗?
 
八十八岁,轻度肺炎,血氧正常,能自主呼吸。一套流程走下来,人没了。
 
一条人命换来的判决书上白纸黑字写着80%的责任,可那张始终没出现的《机械通气知情同意书》,才是整件事最刺眼的东西。
 
信息来源:大风新闻《88岁老人使用有创呼吸机后肺部感染离世 涉事医生发声》,2026年9月9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