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这起老人丧子之后,鉴定出孙子不是亲生的案件,真的挺令人煎熬的!
大孙子不是亲生的,儿媳妇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律判老人败诉,帮忙的鉴定中心也被训诫!
目前只有儿媳妇有权做亲子鉴定!
看起来法律有点偏袒这个疑似出轨的儿媳妇了!
法律背后的深意是什么呢?
我突然想到了《甄嬛传》滴血验亲那段戏!
甄嬛对四爷说的那句话:“他是被皇帝怀疑过血统的孩子,将来如何立足?”
《民法典》只授权 “父或母” 有亲子鉴定的权利,祖父母不具备这个资格。法律不能强制孩子母亲配合。
法律第一考虑的是未成年人的利益最大化!也就是本案中小孙子的处境!
一个八岁的孩子,因为祖父母的亲子鉴定,便失去了继承权,父亲这边家族的归属感,甚至成为一生的阴影。
法律如果给了祖父母这个鉴定权利,那么,以后在其他案件中,家族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启动鉴定,那么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就充满了不确定。
老人真的彻底没有出路了吗?
虽然路很窄,并非绝对没有办法,老人可以以“欺诈性抚养”为理由,向儿媳妇展开侵权赔偿,前提是要拿到儿媳妇婚内重大过错的证据。
还有一个办法,等孩子年满18岁,自己有了亲子鉴定权,可以不用再看母亲的意思!
但是,两位老人等得起十年吗?
我记得有位法律知名人士说过,法律并不追求绝对的公平,它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有时候它会牺牲个案的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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