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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退休六年的戒毒所民警,没掏一分钱,最后法院判他拿走估值两个亿的物流园八成股权。而那个实际掏了七千多万的人,拿着八十多页的账本,站在园区门口说自己想不通。 这事发生在长沙县青园路与梨江大道交汇处东北角,鑫创安智能物流园。九月十五号记者去看,园区里车停得满满当当,两百来家物流企业扎堆,一天货运量超过

一个退休六年的戒毒所民警,没掏一分钱,最后法院判他拿走估值两个亿的物流园八成股权。而那个实际掏了七千多万的人,拿着八十多页的账本,站在园区门口说自己想不通。
这事发生在长沙县青园路与梨江大道交汇处东北角,鑫创安智能物流园。九月十五号记者去看,园区里车停得满满当当,两百来家物流企业扎堆,一天货运量超过八千吨。天眼查上写着,这家物流园的实控人叫黄某鑫,今年六十一岁,退休前是长沙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民警。
一个退休民警,怎么就成了两亿资产的主人?这得从二零一四年说起。
那年阳冠军通过朋友认识了黄某鑫。他是湖南宁乡人,在长沙算是外乡人。介绍人说黄某鑫在当地很有能量。认识没多久,黄某鑫就开始找他借钱,数目不小。到了二零一五年初,阳冠军打听到榔梨经开区有块两百多亩的闲置地要出租,位置靠近机场和高速,做物流园正合适。但他需要有人去协调关系,于是想到了黄某鑫。
两人商量合作,黄某鑫提了个条件:得自己成立一家公司,项目挂靠在这家公司上。二零一五年九月,鑫创安公司成立,登记的两个股东谢某刚和王某,后来判决书认定都是替黄某鑫代持的。同年三月,鑫创安公司和阳冠军找的彭志刚签了合同,甲方负责跟经开区谈土地租赁、办报建手续,乙方负责招商招租和日常管理,所有投资由乙方出。黄某鑫代表甲方签了字。二零一六年五月,公司顺利租下两百五十一点六四亩地。
阳冠军说,从二零一五年到二零一七年项目初期,黄某鑫陆续找他要了大约八百万,说是用来疏通关系。他给记者看了个记账本,八十多页,总额约八百万,用途写着转账、宴请、买烟酒,有些条目后面有黄某鑫的签名。他说有时候请客吃饭,黄某鑫让他对外称是司机,饭局不让他上桌,只让他买单或者饭后送人回家。
二零一七年,阳冠军从同学朋友那拉了三千多万投资,跟三十七个投资人签了协议。同年七月,物流园开始收租金。阳冠军说,有了收益之后,他本人和公司陆续转给黄某鑫一千一百多万。
转折出现在二零一九年下半年。那块地要挂牌出让了,阳冠军想买下来长期经营。黄某鑫提出,帮忙的前提是以他实际控制的鑫创普公司名义去竞买,把资产装进去,他还能帮忙联系购地借款。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阳冠军受让了鑫创普公司百分之八十的股权,剩下百分之二十还是谢某刚替黄某鑫代持。二零二零年六月,鑫创普公司花一点五亿多竞得两百三十四亩仓储用地。同年七月,阳冠军开投资人会议,说要重新签合同,投资人成本增加,要求他收购股份。
阳冠军说,为了压低投资人收益,黄某鑫给他出了个主意:签一份假的股权代持协议,谎称他只是代持人,购地资金全来自黄某鑫,这样能倒逼投资人重新议价。二零二零年十月,两人商量拟了份协议,落款时间特意写成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之后阳冠军就对外说自己是代持人,购地资金都是黄某鑫的。
投资人一开始不信,但看到土地证、产权证都登记在鑫创普公司名下,只能同意跟黄某鑫谈收购。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一号,鑫创普公司作为甲方,黄某鑫作为法定代表人和保证人,跟包括阳冠军在内的全体投资人签了收购协议。十三天后,黄某鑫拿着那份代持协议,把阳冠军告上法庭,要求确认鑫创普公司百分之八十的股权归他所有。
一审二审黄某鑫都赢了。法院认为,阳冠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协议时应该预见法律后果,他说签协议是为了给黄某鑫工作提供便利,不合常理。法院还提到,阳冠军不认可黄某鑫是实际控制人,但黄某鑫多年来从公司获取超过一千万利益,阳冠军都没采取法律措施,也不符合常理。判决书承认,即使协议落款时间存在倒签,阳冠军也没能证明签协议违背他真实意愿,不影响代持事实的认定。
阳冠军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他向长沙市纪委实名举报黄某鑫索贿八百万,纪委驻司法局纪检监察组问询过一次,之后再无消息。
长沙市强戒所八月二十八号给记者的回复函里写着:黄某鑫因违反规定从事和参与营利性活动,二零一九年被行政降级,二零二三年被降低退休待遇,并收缴违法所得。但回复没提这八百万是否存在、怎么定性,也没说收缴的具体金额。
国浩律师事务所的唐敏莉律师分析,这八百万看送给谁、怎么送,有可能构成行贿罪;如果钱没送出去或者只送了一部分,剩余部分有可能构成诈骗罪,核心区别在于钱的真实去向是用于行贿,还是被虚构理由装进了自己口袋。她建议当事人实名向纪委监委举报。
法院终审判决里其实留了个口子:认可阳冠军在鑫创普公司享有财产性投资权益,但不享有股权投资权益,他和黄某鑫的投资权益纠纷可以另行主张。说白了,股权归黄某鑫,但阳冠军投的钱,法律上还认。
阳冠军说他无论如何想不通,整个项目投了七千多万,黄某鑫一毛没出,还从他手上和公司拿走两千多万。可法院判了,检察院也驳回了抗诉。这事有意思在,一份双方都说是“假”的协议,到了法庭上,一方不认,另一方拿着它赢了官司。你说这协议到底是真是假,法律上该怎么认?如果你碰到这种事,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