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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夜间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与未拴狗绳的大型犬相撞,导致大型犬当场

深圳,一男子夜间骑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与未拴狗绳的大型犬相撞,导致大型犬当场死亡,男子连人带车当场掀翻,被送进医院。虽然男子捡回来一条命,但长期处于昏迷状态。经鉴定,构成伤残等一级。交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男子家属不干了,直接将狗主人告上法庭,索赔400万。法院法判决很意外。


2023年9月晚上,李某骑电动自行车外出办事,因为走的急,没来得及戴头盔。

途中,见机动车道上车辆稀少,便侥幸驶入,还把油门给足,车子飞快行驶,岂不知,危险正一步步靠近。

这边王某吃过晚饭,出来遛狗,不拴狗绳。没有狗绳束缚,狗狗在道上乱跑撒欢,一不小心进了机动车道。

万万想不到,李某迎面驶来,根本来不及躲闪,“砰”的一声,撞到了狗身上。

因王某的狗是大型犬,这和撞到墙上无异,李某当场连人带车被掀翻在地。

头部狠狠摔在路面,因为没戴头盔,李某伤势极其严重,直接陷入长时间昏迷。

眼前的一幕发生得太快了,王某吓傻了,当他回过神后,发现自己的爱犬已经离他而去了。

随后,李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因长期处于昏迷状态,伤情十分严重,先后辗转多家医院接受治疗。

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残等级为一级,后续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家人长期照顾。

看着躺在病床上昏迷不醒的李某,家人心里又痛又急,前前后后看病治疗,各类开销算下来,损失高达400多万元。

同时,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有同等责任。

首先,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且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其次,王某遛狗不拴绳,导致狗狗误入进入机动车道是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对于这个结果,李某家属不能接受,认为狗不拴绳跑到机动车道上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与电动车超速,不戴头盔,没有直接关系。

多次向王某索赔,均被拒绝。

李某家属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00万元,并保留后续治疗费的追索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合法有效。

王某遛狗不牵绳,放任大狗跑到车流当中,没有尽到宠物看管义务,存在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但李某多项交通违法,超速直接诱发碰撞,不戴头盔更是把头部伤害无限放大,自身同样要为悲剧负责。

最终法院核定全部损失400余万元,判决王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对此判决结果,有网友提出质疑:如公路上没有恶犬乱跑,即便电动车违规超速也不会车倒人伤,恶犬的主人应承担70%的责任,须加重处罚恶犬主人。

还有人认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狗主人不拴绳导致狗窜入机动车道造成的,狗主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即承担本次事故责任的90%,车主承担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