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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男子与妻子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两个儿子共同继承,男子仅有

四川凉山,男子与妻子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夫妻共有房产归两个儿子共同继承,男子仅有居住管理权,无权处置。离婚后男子却偷偷做了亲子鉴定,发现小儿子竟非自己亲生,一怒之下以 36.8 万元把房子私下卖给了外人。两个儿子得知后火速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兄弟二人共有,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后这样判!

很多人觉得,离婚协议书上白纸黑字写清楚的条款,就一定铁板钉钉不会变动,可凉山这起家事纠纷,把普通人对离婚协议的固有认知彻底打破。

一对夫妻感情走到尽头,选择协议分开,为了妥善安顿两个儿子的未来,两人在离婚协议当中对家里的共有房产做出明确约定,这套房子将来由两个儿子共同继承,男方只能够居住和管理这套房屋,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擅自把房子卖掉、抵押或者转赠他人。

这份协议是双方自愿签下,字据完整,双方都签上名字确认,本来以为这件事就此落定,房子会稳稳留给两个孩子。

分开之后,各方按照离婚协议的安排各自生活,大儿子跟着父亲生活,小儿子跟随母亲一起过日子。谁也没有想到,平静的日子没过多久,男方心里慢慢生出疑惑,他悄悄带着样本去做亲子鉴定,拿到结果那一刻,现实给了他沉重一击,报告显示小儿子和他没有血缘关系。

多年的父子情谊,到头来发现没有血缘牵绊,这种落差换做任何人都很难坦然接受。情绪上头之后,男子心里推翻了当初离婚时的财产约定,他觉得既然小儿子不是自己亲生,那么协议里把房子留给两个儿子的约定,就不该继续算数。

这套房子的产权证,之后登记在了男子个人名下,手握房产证,男子没有去找前妻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也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走正规途径申请修改财产相关条款,而是直接找了买家,以 36.8 万元的价格,把这套房屋卖给第三方,已经收齐购房钱款,万幸房屋还没有完成过户手续。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卖房这件事很快传到两个儿子耳朵里。

得知父亲要把本该属于兄弟二人的房子转手卖掉,两个儿子无法接受。在他们看来,离婚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上面写得明明白白,父亲只有居住管理权,没有处置房屋的资格,私下卖房属于违约。兄弟二人一纸诉状,直接把父亲告到法院,诉求十分明确,请求法庭确认这套房产归兄弟两个人共同共有,同时判定父亲和买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案件走到庭审环节,双方各执一词。两个儿子一方坚持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当初约定房产归兄弟二人继承,父亲无权私自出售。男子这边的抗辩理由也很直接,当初愿意把房子分给两个儿子,建立在两个儿子都是自己亲生的前提之下,如今亲子鉴定证实小儿子并非亲生,签订财产约定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协议相关条款理应失效,自己有权处置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

一审审理过后,支持了两个儿子部分诉求,男子不服,继续提起上诉,案件来到凉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法院审理时重点厘清一个关键,这份离婚协议当中的条款,属于附继承条件的财产安排,并不等同于已经完成过户的赠与。

房产始终没有过户到两个儿子名下,房屋的物权没有发生转移。当初夫妻二人约定房产归两个儿子共同继承,这个继承发生效力的时间,是男子去世之后,并不是签完离婚协议,房子就直接归两个儿子所有。

同时法院也考虑到,男子签订离婚协议时,并不知晓小儿子并非亲生这一事实,订立财产约定的重要基础事实出现重大变化。综合全案种种细节,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了两个儿子要求确认房屋归兄弟共有、认定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但这并不代表男子可以心安理得占有全部房产,这套房屋依旧属于他和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的归属,兄弟俩依旧可以通过另外的诉讼途径,另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子尘埃落定之后,不少普通老百姓看完都唏嘘不已。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协议写好房子给孩子,签完字孩子就牢牢握住房屋产权,忽略物权过户这一步关键流程。

离婚协议的约定,对内约束夫妻两个人,不等于直接完成房屋产权交割。一旦房屋没有过户到子女名下,现实当中就很容易出现一方反悔、偷偷卖房的风波。

血缘的变故、婚姻的破碎,夹在中间的孩子往往是最大受害者。大儿子是男子亲生,却因为整件风波,同样陷入官司纠纷当中。小儿子虽没有血缘,多年共同生活的过往也真实存在。一份写满对孩子期许的离婚协议,最后演变成法庭对峙。

这件事也给所有人提了醒,如果离婚想要把房产给到子女,光靠协议书签字远远不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早完成过户,或者办理公证手续,最大程度规避后续变数。

那么问题也留给大家,如果换作是你,在签订离婚协议多年之后,突然发现其中一个孩子并非亲生,你觉得之前约定好留给孩子的房产,应当怎么处理才算公平?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