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湖北一男子妻子患癌急需用钱,查账发现工行卡里8.2万仅剩不到4000元。短短7分钟,账户出现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和多笔银联消费,次日凌晨又有一笔4.7万元境外无卡支付。
男子表示自己从未开通数字人民币,也没收到任何交易提醒。警方立案后出具证明,认定他没有进行转账、支付、授权,也没有泄露信息。工商银行回应,这份证明不能直接当作民事赔偿依据,建议走诉讼途径解决。
银行说的“无过错证明不能直接当民事赔偿依据”,这话法律上站得住脚,可听着让人心里发凉。
警方的证明管的是刑事层面:周先生没有参与盗刷,钱是别人用非法手段弄走的。民事层面要单独判断:银行有没有尽到账户安全保障义务,储户自己有没有过错。两套程序,各算各的账。
可周先生的账,算起来太憋屈。卡就在他身上,人在十堰,手机没动过。7分钟内17笔数字人民币兑出,他从来没开通过这个功能。隔天凌晨一笔4.7万飞向境外“Moncler”账户,他连这个牌子卖什么都不知道。每月3块钱的短信提醒费一直扣着,二十多笔交易一条通知没收到。
银行调查后说,部分银联消费和境外无卡支付是通过他手机号验证完成的,属于本人操作范畴,不在赔付范围内。1万元那笔是转到他本人名下另一张卡,不算盗刷。剩下的数字人民币交易分散在不同银行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让他自己去对应银行查。
最高法2021年的银行卡规定写得很清楚:网络盗刷交易,借记卡持卡人请求发卡行赔偿被盗刷存款本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发卡行主张是持卡人本人交易或授权交易的,要承担举证责任。银行说“验证码通过了就是本人操作”,可验证码怎么泄露的、数字人民币钱包怎么用他的实名信息被开通的,银行没给出答案。
周先生的开户行是工行西安互助路支行。他提供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管理截图显示,钱包手机号以185开头,实名信息“证件已上传”,开通日期正是盗刷发生那天。他本人完全不知道这个钱包存在。
一个等着给妻子买药的男人,卡里8万2没了,警方的证明拿着,银行让他去告。告赢了才赔。可他妻子的药,等不到判决书下来的那天。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9月21日报道、新浪财经2026年9月22日报道、成都商报2026年9月21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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