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持续加强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出租行为,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
【案例】中仓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出租人宋某在出租房屋过程中,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出租人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