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反转了!空姐下跪事件的最新后续来了,网友现在强烈要求公开那名涉事男子的身份,因为他的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违法。
事情其实没有多大。就是空姐推餐车的时候,碰到了一位正在睡觉的男乘客的手肘。
东航的通报说得很清楚,乘务员推餐车全程都在提示旅客注意,是因为旅客处于睡眠状态,才不小心碰到了手肘,而且没有造成任何明显外伤或肿胀。空姐当时就反复道歉了,还查看了旅客的状况。
说实话,这种事情在飞机上真不算什么大事,机舱空间本来就小,空姐推车碰到人,说到底是无心之失,道歉了就应该翻篇。
但这名男乘客的反应就完全不一样了。根据东航官方通报,他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还威胁要脚踢乘务员,并要求当事乘务员落地后陪同就医。
空姐道歉之后他不接受,甚至空姐说“你可以踢我一脚出气”,他仍然不依不饶,最后逼得空姐跪在地上道歉。同机目击者说,空姐跪了两三次,时间挺久的。
航班落地后,医护人员上机检查,确认这名旅客没有明显外伤、不需要进一步处理,他自己拒绝地面人员陪同送医,自行离开了。
这里有一个很多人没注意到的关键点。这名男乘客之所以会被餐车碰到,是因为他睡着了,手肘伸到了过道里。
过道是公共区域,你坐在座位上把手肘放到过道里,本身就是你先侵占了公共空间。空姐推餐车经过,餐车移动速度也不快,碰到你手肘,说到底是空间太窄造成的,不能全怪空姐。
那么,空姐要求道歉的问题应该怎么看?其实作为乘客,你被碰到了,要求空姐道个歉,这完全在合理范围内,甚至你投诉空乘,这些都没问题。
服务行业有服务行业的规矩,乘客有意见可以提,有诉求可以表达。但你强迫别人下跪道歉,性质就完全变了。
律师说得很明确,乘客确实被轻微磕碰,有权利提出合理诉求,但要求他人下跪、或者提出踹人这种要求,已经超出合理维权的范畴,涉嫌侮辱他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名男乘客在机舱这个封闭的公共空间里,当着其他乘客的面,用粗俗言语辱骂空姐,威胁要踢人,还逼着人家下跪,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他人人格的公然侮辱。
另外,他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辱骂乘务员,本身就已经扰乱了客舱正常的服务秩序,这又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规定。
提供服务不等于让渡人格尊严。空姐的工作是服务乘客,但她的服务义务里绝不包含被迫下跪这一项。
律师指出,法律明确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用人单位不得以考核压力、服务规范变相逼迫员工忍辱退让,员工的服务义务绝不包含忍受辱骂、接受恐吓、被迫下跪道歉。
现在网上的舆论已经反转了,大家从一开始讨论空姐该不该下跪,变成了追问这名男乘客到底是谁,要求公开他的身份。
这不是因为网友们喜欢凑热闹,而是因为大家都看明白了,这件事里真正过分的人不是空姐,是那个拿小事大做文章、得理不饶人的男乘客。
有网友说得对,他坐在座位上把手肘伸到过道里,空姐推车不小心碰到,说到底他自己也有责任。
空姐当场道歉了,也提供了冰袋,后续乘务长也进行了安抚,服务义务已经履行到位了。他还不满意,逼人下跪,甚至还要求空姐落地后陪他去医院做检查。
事实是他根本没有任何外伤,这个要求本身就站不住脚。
从法律上讲,这名男乘客的行为可能面临三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扰乱航空器秩序,可以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拘留。
二是公然侮辱他人,同样可以拘留或罚款。
三是威胁脚踢乘务员,即使没有造成外伤,只要实施了威胁行为,也可以依据殴打他人的条款进行处罚。
说到底,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地方在于,一个普通的工作失误,被无限放大,最后变成了对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尊严碾压。空姐也是打工人,推餐车是她的工作,碰到你是意外,道歉是态度,但下跪不是她该承受的。
任何行业、任何岗位,劳动者的尊严都不应该被践踏。服务可以温和,但尊严不容卑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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