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一男子大年初二到表姨家拜年饮酒,结束后亲戚帮他叫了网约车回家,途中男子醉酒后多次辱骂司机、强行要求下车,司机无奈停车后男子自行离开。蹊跷的是,男子下车后还与家人视频通话称“已经到家”,可当晚他却又拨打120称自己在桥洞子附近,次日遗体在河道被打捞上岸。家属起诉司机、平台及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法院最后这样判!
事情发生在农历大年初二,男子李某前往天津静海区的表姨家中拜年,席间喝了不少酒。 饭局结束之后,亲戚担心他独自回家不安全,主动下单叫了网约车,安排司机送李某返程,本意是想保证他平安到家。
网约车司机接单之后正常上路,可行驶途中李某醉酒状态越来越明显,不断提出要中途下车,还持续对司机进行言语辱骂,干扰正常驾驶。 司机面对醉酒乘客的持续纠缠,为了避免继续行车引发更大的安全事故,只能选择靠边停车,李某随即自己推开车门离开车辆。
司机没有直接一走了之,第一时间联系了下单的亲戚,告知对方李某已经中途下车的情况,亲戚也表示会立刻联系李某确认情况。 没过多久,亲戚拨通李某视频通话,镜头里李某亲口告诉家人,自己已经平安到家,家人看到这个回复,悬着的心暂时放了下来。
谁也想不到,仅仅二十多分钟之后,李某主动拨打 120 急救电话,告诉急救人员他被困在桥洞附近,需要救援。 急救人员接到电话马上赶往现场搜寻,但是当晚始终没能找到李某的踪迹。等到第二天,有人在附近河道里发现了李某的遗体。
好好的一个人,拜年喝酒之后坐网约车,明明视频里说已经到家,转眼就溺亡在河道里,家属很难接受这个结果。 家属认为,司机不该在那种情况下放任醉酒的李某独自下车,网约车平台对乘客安全负有管理义务,河道管理方也没有做好危险区域防护。
于是家属把网约车司机、出行平台以及河道管理单位一并起诉到法院,提出合计 30 万元的索赔请求。很多人看到这里,会下意识觉得只要人出事,相关方就要赔钱,这也是生活里很常见的朴素想法。
但法院审理案件,不能只看最终发生的悲剧结果,而是要拆解整件事里每一方有没有过错,过错和死亡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庭审过程里提交的车内录音能够证实,是李某持续辱骂司机,反复强行要求下车,司机是在受到持续干扰之后才停车。
司机停车之后,立刻通知下单的亲戚,已经尽到了普通人在这种场景下合理的告知义务,不存在强行驱赶、抛弃乘客的行为。李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是他自愿喝下,中途下车是他本人强烈要求,下车之后和家人视频报平安,也是他主动做出的行为。
李某在视频里谎称到家,让家人放松警惕,后续独自走到桥洞河道区域,之后拨打急救电话求救,这一系列行为都是他独自完成。法院同时审查了河道管理单位的职责,这条河道主要功能是排涝和农田灌溉,不属于经营性公共场所。
河道管理部门的核心工作是疏通河道、保障汛期行洪,法律层面并不要求这类河道到处加装防护设施,安排专人看守防止人员靠近水域。对比另一桩曾经引发热议的同类案件,我们更能看懂这起判决背后的逻辑。南通曾经有一起相似的网约车乘客溺亡案件。
那起案件里,乘客醉酒之后已经无法稳定站立,司机把乘客放在河边之后直接取消订单离开,没有通知家属,也没有报警求助。法院认定司机没有尽到最低限度的救助义务,最终判决网约车平台承担百分之十五的赔偿责任。
同样是醉酒乘客下车之后溺亡,两起案件判决结果完全不一样,核心差别不是最后有没有死人,而是司机有没有尽到基础义务。 这也是我想聊的第一个观点,侵权赔偿从来不是 “谁受害谁有理”,更不是只要出事,链条上所有相关人员都要分摊损失。
法律判断责任,看的是行为本身有没有过错,这个过错是不是直接造成死亡的原因,而不是单纯用结局倒推责任。 放到网约车司机的角度,很多人会争论,遇到醉酒乘客强烈要求下车,司机到底该怎么办。
司机没有权利强行把乘客扣在车上,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会涉嫌非法拘禁,可如果放任乘客下车,万一出事又容易惹上官司。 这就是网约车行业长期存在的一个两难困境,司机只是提供运输服务,不是专业的救护人员,没有能力全天候看管醉酒成年人。
遇到醉酒人员,确认安全不能只听当事人单方面描述,最好能当面确认到家,或者报警交由专业人员处置。 放到更大的层面来说,这类判决其实是在平衡多方权益,既要保护乘客的人身安全,也不能无限扩大经营者、普通人的安全义务。
义务要有边界,如果义务无限扩大,会导致社会里每个人都不敢伸出援手,好心帮忙最后还要承担巨额赔偿,谁还愿意出手相助。大年初二一场拜年酒,最后落得人亡起诉的结局,这件事留给我们的思考,远远不止一份判决书那么简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