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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老一辈讲,几十年前部分乡镇干部可以配枪,反观现在,哪怕是省长,也不会随身配枪。

听老一辈讲,几十年前部分乡镇干部可以配枪,反观现在,哪怕是省长,也不会随身配枪。
首先要分清历史背景,过去配枪,不是按行政级别高低来给待遇。建国之后很长一段时期,治安环境复杂,部分公社武装干部、公安特派员,因为要处置剿匪、对敌、突发事件,才有配枪条件。不是所有乡镇干部人人一把枪,主要是武装、治安相关岗位。那个年代枪支管理宽松,不少党政岗位、保卫岗位可以申领自卫枪支。
1996 年《枪支管理法》出台之后,公务用枪不再看职务级别,只看岗位属性,只有公安、国安、司法警察、缉私等,执行任务确实需要用枪的岗位,才允许配备公务用枪,普通党政领导,不管你是乡镇书记,还是省长,不属于执法执勤岗位,直接取消配枪资格。
配枪是履职工具,不是领导待遇。省长管一省政务,主要做行政决策,日常工作完全不需要枪支自卫,枪支交给一线执法人员,锁在枪库,出任务按需申领,用完归还,不能当成个人随身装备。
当年放开配枪,也出过不少问题。枪支私带、保管混乱、酒后涉枪、滥用的情况时有发生。
后来收紧管理,就是要把枪牢牢限定在执法场景,防止权力和武器随意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