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律师办案,要不得。当事人可以客观陈述案件事实、表达合法诉求,但不宜反过来指挥律师如何阅卷、如何质证、如何撰写辩护意见——除非本身具备同等专业能力。当事人是案件亲历者,律师是法律专业执行者,二者分工本就不同。辩护根植于事实、证据与法律,需要专业研判、逻辑推演。脱离事实、证据、法律谈辩护,无异于耍流氓。倘若由不懂法律的当事人主导办案,便是外行指挥内行,极易偏离辩护方向,放大案件风险。委托,本质是一份基于信任的托付。没有信任,不必委托,否则后续辩护举步维艰。当事人委托案件,是信赖律师的专业判断;律师倾听诉求,依托卷宗、证据与法律,拟定辩护思路与策略,开展专业辩护。各司其职,彼此信任,才是刑辩最好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