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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英时代警察的执法权看着写在法律条文里,现实完全是两码事。华人警察大多看不懂英文

港英时代警察的执法权看着写在法律条文里,现实完全是两码事。华人警察大多看不懂英文,可当时香港98%都是华人,他们基本就只在华人社区转悠,很少接触英国人。而且早期能配枪的,就只有英籍、印度籍警员,华人警察很长一段时间执勤都没枪,徒手干活。

华人警察当时是个什么处境呢。招进来的人绝大多数没读过几年书,英文更是别指望,26个字母认不全的一抓一大把。

而香港那时候98%都是华人,你说一个华人警察,不会英文,他能去哪儿执勤?只能窝在华人堆里。一辈子打交道的全是街坊邻居、三教九流,跟英国人打照面的机会都比中彩票多不了多少。名义上你是全港执法,实际上你的活动半径就是那几条华人街。

这还不算最要命的。配枪这事儿才叫离谱。早期能带枪的只有英籍和印度籍警察,华人警察?给你根棍子自己耍去。

你让一个人去管治安,管的是全港最鱼龙混杂的华人社区,黄赌毒全扎堆在油麻地、旺角那些地方,然后你告诉他:你没有枪。黑社会手里有砍刀有铁棍,你手里就一根木棍。这活儿换你你干不干?

所以你说华人警察能怎么办。他们又不傻。手里没家伙,上面没人罩,工资还低得可怜。1914年那会儿,欧籍警员一年拿100英镑,折合1142港币,华人警员呢?150港币。

差了七倍多。同一个警队,干差不多的活儿,你拿的钱是人家的零头,连把枪都不配给你。这种制度摆明了就是告诉你:你就是个工具,用完拉倒。
那工具想活下去,只能自己找活路。

活路就在眼前。华人社区里最有势力的除了街坊就是黑帮。黑帮要的是保护伞,警察要的是钱和面子。两边一合计,这事儿就成了。

华人警察穿上制服巡逻,脱了制服跟老大喝茶。有案子了,黑帮交个人出来顶罪,警察这边交差,黑帮那边继续做生意。黑帮之间有摩擦,请警察出来调停,比请什么叔父辈都管用。

这种事不是个别现象,是系统性的。

克莱门特,当年加拿大驻香港的联络警官,后来曝过一份骑警报告,里面写得清清楚楚:七十年代香港警队“系统性贪污”,35%的香港警察都有三合会背景。

三成半。你走在街上碰见三个警察,里头就有一个跟黑帮有牵连。这还叫警察吗?这整个就是一个穿着制服的帮派。

吕乐这个人最有代表性。他1940年进警队,一开始也是个不肯收钱的愣头青,天天在街上风吹日晒巡逻,别的警察拉他收保护费他都不干。

但你看看后来,他成了总华探长,一手建立了警界的“贪污制度”,黑道四大家族都给他面子,坐在家里不动,黑帮自己把案件送上门给他交差。从不肯收钱到制定收钱规矩,中间隔的是什么?

是这个制度逼着你必须同流合污。你不贪,你升不上去。你不跟黑帮打交道,你连辖区里的基本治安都维持不了。

吕乐后来被廉政公署通缉,跑到台湾,直到2010年死,通缉令都没撤销。但他不是一个人跑的。七十年代中期,至少44个被廉政公署追查的前香港警察带着家小移民到了加拿大温哥华和多伦多。

骑警的报告里管他们叫“百万富警”。这帮人在卑诗省买了大概50个物业,在多伦多建了个600间房的酒店,市值超过2000万加元。光这些人带出去的钱,估计就有8000万美元。

8000万美元。那是七十年代。

你说这帮华人警察贪,我承认。但你想想那个结构:不给你枪,不给你像样的工资,不给你往上走的路,然后把你扔进全港最乱的华人区,让你赤手空拳去管黑帮。

这叫什么?这叫把人往贼路上逼。华人警察跟黑社会勾结,不是因为他们天生就坏,是因为那套制度压根就没打算让他们当个好警察。

英国人把香港分成了两个世界。一个世界在香港岛,英国人和有钱华人住的地方,干净、安全、有秩序。

另一个世界在九龙,华人平民和黑帮混居的地方,警察在这儿没有枪,黑帮有刀。你让一个没有枪的华人警察去管一个全是黑帮的社区,他不跟黑帮合作,他连自己都管不住。

这事儿说到底就一句话:你给人一根棍子,让他去对付拿刀的,然后怪他为什么跟拿刀的做朋友。
那根棍子,从一开始就不该只给华人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