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尖沙咀港铁站,一名女子乘扶手电梯时遭男子尾随泼洒白色透明液体,阻止其逃跑时发生拉扯致手指骨裂。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此前已向另两名女子实施同类行为,于10月15日以猥亵侵犯及伤人等罪将其逮捕。
案件经过
10月2日
尖沙咀港铁站事发
女受害人乘扶手电梯时,遭尾随男子向腿部泼洒白色透明液体;受害人随即质问,双方拉扯,致受害人手指骨裂。
10月12日
警方接报立案
受害人向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并调取港铁监控,追查嫌疑人身份及早前作案记录。
10月15日
26岁男子被捕
警方以猥亵侵犯及伤人等罪名逮捕该名持香港身份证的26岁男子,其报称任职资讯科技技术员。
10月16日
香港警方发布通报
警方官方通报案情,披露嫌疑人曾以同类手法向另外两名女子泼洒不明液体,属连续作案。
罪名解析:泼液行为如何构成猥亵侵犯
香港法律
猥亵侵犯
依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猥亵侵犯罪的构成不限于直接身体接触,在具有性意味的情境下,向他人泼洒液体等行为亦可被认定构成猥亵侵犯,最高可判处监禁10年。
《刑事罪行条例》第122条
香港法律
伤人罪
受害人在阻止嫌疑人逃跑过程中手指骨裂,该伤情符合香港《侵害人身罪条例》中伤人罪的构成要件,为本案"伤人"指控提供了具体伤情支撑。
《侵害人身罪条例》相关条款
从遭遇到报案:10天的间隔说明什么
1
举证难度高
泼洒液体属于瞬间行为,现场目击者少,受害人需自行留存证据(如衣物、就医记录),增加了报案的心理与实际成本。
2
行为性质模糊
液体来源不明,受害人难以立即判断是否构成刑事骚扰,部分受害人可能在确认液体性质和评估伤情后才决定报案。
3
案件串联依赖侦查
此前另两名受害人是否单独报案,尚无公开信息。此次三宗案件被关联,主要依靠警方调取港铁监控录像、比对嫌疑人作案手法来完成。
女子在港铁站乘电梯时遭男子泼洒白色透明液体,香港警方:26岁男子被捕,系一名技术员,已多次作案
南方都市报
女子搭乘地铁扶梯时,一男子向其腿部泼洒白色透明液体,发生拉扯导致手指骨裂
新浪财经
公共场所遭遇类似情况:法律救济路径
香港
《性别歧视条例》+《刑事罪行条例》
公共场所性骚扰可向平等机会委员会投诉,也可向警方报案追究刑责;两条路径并行,不互相排斥。
香港《性别歧视条例》
内地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
新修订版明确将地铁等公共场所性骚扰纳入法律规制,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要求用人单位或场所管理方承担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24条
遭遇公共交通骚扰,如何保护自己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保留受污衣物,立即就医并索取伤情报告;若身处监控覆盖区域,记录事发时间与地点有助于警方调取录像。
向运营方投诉并申请查录像
港铁及内地各大地铁运营方均设有投诉渠道;向运营方报告后,配合警方可更高效调取相关监控资料,防止录像被覆盖。
阻止嫌疑人的法律边界
香港法律允许公民拘捕正在犯罪或已犯可逮捕罪行之人,但须注意使用合理必要的力度;本案受害人因拉扯致伤,其主动制止行为是否构成公民拘捕,将由法庭综合事实认定。
伤情对案件走向的影响
受害人手指骨裂的伤情记录,是本案"伤人罪"指控成立的关键证据,也是日后申请赔偿、追究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存全部就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