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恶性肿瘤
1964年,一名身患重症的孕妇正要进行切除子宫手术,她却一把拦下手术刀:让她出院
1964年,一名身患重症的孕妇正要进行切除子宫手术,她却一把拦下手术刀:让她出院!全场沉默——这个决定,后来改写了整个妇产科教科书。1964年的北京协和医院手术室外,一场生死抉择正在上演,一张颤抖的手里握着手术同意书,上面只有两个字:切除。六年的等待,三个月的胎儿,一个被医学界判了死刑的子宫,所有大医院都给出了同一个答案——动刀是唯一的出路。就在家属即将签字,手术台已经消毒完毕,麻醉师在核对药品的那一刻,一位医生走上前说了一句话,这句话改写了一个家庭的命运,也改写了医学历史的一个角落,这个女人就是林巧稚,而她将面临的,是对抗整个医学界共识的勇气。董莉是那个躺在手术台上的孕妇,她的子宫静脉口长了个肿块,医生们的态度出奇一致,几乎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对他们来说,这就是最标准的处理——肿块加妊娠,必须马上手术,保大人要紧,这套逻辑在当时几乎是医学铁律,没人敢挑战,但林巧稚却在此时此刻开口了,她看着所有人,语气平静到有点诡异:"让她先出院吧。"在场的人都愣住了,有人心里估计在想,这不是放弃治疗吗?林巧稚没有解释太多,只是说了一句:"我怀疑这不是恶性肿瘤,你们回家养胎,但每周五必须来复查,一次都不能少。"这话听起来就像在赌命,可林巧稚真的不是在赌运气,前一个晚上,她翻遍了协和图书馆的外文期刊,在一篇德国妇产科杂志的角落里,找到了一个词条——某些孕妇子宫内的肿块可能会随分娩自行消退。这不是什么灵感突现,而是她十几年医学生涯积累的专业嗅觉,看董莉的B超片时,那个肿块的边界形态、生长速度,都不符合典型恶性肿瘤的特征。她对"异常"的敏感度超乎常人,这来自于她当年为了克服对解剖的恐惧,每晚独自待在阴森的解剖室里,把白天学过的内容重新做一遍,这种训练让医学知识不光停留在脑子里,而是刻进了她的直觉里。她没有盲目乐观,也没有冒进,设计了一套看起来很严密的监测方案:每周五强制复查,一旦肿块增大或出血,立刻住院手术。接下来的六个月,董莉每个周五下午两点都准时出现在协和门诊,林巧稚亲自给她做B超,测量肿块尺寸,记录胎儿发育数据。那个肿块就像被按下了暂停键——既没有增大,也没有缩小,就静静地待在那里,和胎儿一起生长,这个过程对董莉来说可能是煎熬的,但对林巧稚来说,那是在用事实说话。足月时,林巧稚主刀剖腹产,婴儿顺利降生,哭声响亮,家人欢天喜地,但林巧稚没有急着缝合切口,她仔细检查了董莉的子宫——那个曾被判"死刑"的肿块真的消失了。就这样,一个本来要失去的生命被留了下来,后来董莉夫妇给女儿取名"念林",意思再明白不过了,这是对林巧稚永久的感谢和铭记。这个案例后来为全世界妇产科教科书增添了新内容,医学界正式将这种现象定义为"蜕膜瘤"——一种妊娠期的暂时性生理反应,会随分娩自行消退。林巧稚用一个病例,改变了医学对这种情况的认识,从某种角度说,这反映了一个医学工作者最可贵的品质:不盲目跟风,要有自己的判断。当时的医学界可能没人知道这个词,医学教材里也没有,但林巧稚就是通过查阅资料、观察细节,硬是在医学的空白处找到了答案,这种做法在现在看起来很正常,但放在1964年,这需要多大的胆子和多足的底气啊。1983年,林巧稚病逝,弥留之际,她反复念叨:"产钳,产钳,快给我……"这句话触动人心,她不是在呼唤工具,而是在呼唤那五万个她亲手接到人间的生命。一个女医生,用半个世纪的时间,把无数个陌生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看待,她一生未婚未育,却被称为"万婴之母"。去世后,她把所有遗产捐给了协和的托儿所和幼儿园——那些她从未生育,却视如己出的孩子们,这背后的故事,可能比任何医学成就都更震撼人心。1964年那个清晨,当她拦下手术刀时,她赌的不是运气,而是用一生积累的能力、勇气和对生命的敬畏,为一个素不相识的女人和她未出生的孩子,争取了一个"也许"。这个"也许"最后变成了一个名叫"念林"的女孩,和一个写进医学史的词条,她的故事在医学上留下了痕迹,在人性上留下了光芒。(信源:共产党员网《林巧稚:用一生践行医者仁心》)
【#父亲病危女子请假被拒因旷工被开除#】#女子尽孝请假被开除公司被判赔#据江宁
【#父亲病危女子请假被拒因旷工被开除#】#女子尽孝请假被开除公司被判赔#据江宁普法,南京江宁开发区法院近日公布了一起案例。2024年8月,小杨的父亲被确诊恶性肿瘤晚期,她向公司申请事假陪护。起初公司予以了准假,于是小杨就前往医院陪伴和看护病重的父亲。可到了10月中旬,小杨的父亲病情加重,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小杨再请假,公司却不批了。尽管没被批准,小杨还是回到老家陪伴了父亲最后一程。期间公司向小杨发送旷工催告函,让她赶紧回去上班。小杨确实无法离开,一直继续申请事假,还写明了父亲病危的情况,但公司依然不批准,甚至让其主动办理离职手续,小杨没有同意。2024年10月21日小杨父亲因病去世。当日下午,小杨收到了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关系告知函,通知她因其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严重违纪,故解除劳动关系。她立即联系公司希望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却说解除通知已发、无可挽回。无奈小杨只好申请了劳动仲裁,江宁仲裁委审理后裁决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小杨经济赔偿金74784元。该公司不服该裁决,以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小杨旷工违纪为由诉至法院,主张无需支付赔偿金;小杨称其请假是因为父亲病危,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合法解除。该公司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小杨赔偿金74784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公司于期限内向小杨支付70000元,双方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款项,则小杨有权按照一审判决的数额74784元并加付10000元违约金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宁普法、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