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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眨眼我来到上海正策成都律所都一年啦,很多很有趣的人都在这里相聚,这真的是很快、很好的一年。请在律所的同事们喝奶茶,没在律所的同事只能下次补上;让我没想到的是,我订的奶茶居然在店家处就被偷了,店家又给我配送了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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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有一个股东出资纠纷的案件开庭,我们同时代理现股东和前股东,其中的争议焦点为股东向公司账户转入的款项,是否当然认定为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出资的形式要求、实质要求认识不够,股东向公司转入款项时,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款”或者“出资”,部分款项未进行备注,但所有的款项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开支,此时对于股东的出资应当如何认定?判断股东向公司转款的性质,需结合转款时的备注、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出资的规定、股东出资决议、股东之间的协议、股东和公司会计账册的记载、公司审计报告的记载、股东和公司之间关于案涉款项的付款和收款凭证等各项证据加以判断。判断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进而是否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或者要求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应当从形式上判断股东是否向公司转入款项、是否形成股东会决议或者记载于公司会计账簿、是否由公...

后天有一个股东出资纠纷的案件开庭,我们同时代理现股东和前股东,其中的争议焦点为股东向公司账户转入的款项,是否当然认定为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出资的形式要求、实质要求认识不够,股东向公司转入款项时,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款”或者“出资”,部分款项未进行备注,但所有的款项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开支,此时对于股东的出资应当如何认定?判断股东向公司转款的性质,需结合转款时的备注、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出资的规定、股东出资决议、股东之间的协议、股东和公司会计账册的记载、公司审计报告的记载、股东和公司之间关于案涉款项的付款和收款凭证等各项证据加以判断。判断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进而是否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或者要求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应当从形式上判断股东是否向公司转入款项、是否形成股东会决议或者记载于公司会计账簿、是否由公...

后天有一个股东出资纠纷的案件开庭,我们同时代理现股东和前股东,其中的争议焦点为股东向公司账户转入的款项,是否当然认定为股东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2023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形式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但在实践中,由于对出资的形式要求、实质要求认识不够,股东向公司转入款项时,部分转账备注为“投资款”或者“出资”,部分款项未进行备注,但所有的款项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开支,此时对于股东的出资应当如何认定?判断股东向公司转款的性质,需结合转款时的备注、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有关出资的规定、股东出资决议、股东之间的协议、股东和公司会计账册的记载、公司审计报告的记载、股东和公司之间关于案涉款项的付款和收款凭证等各项证据加以判断。判断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进而是否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或者要求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应当从形式上判断股东是否向公司转入款项、是否形成股东会决议或者记载于公司会计账簿、是否由公...
上午和同事一起谈了一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再审的案件,由于再审申请(审查)、再审审理、再审判决属于不同的阶段或者结果,我们向客户提供的再审律师费报价是分为三个阶段: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若裁定再审则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若再审撤销原判则支付第三笔律师费;如果驳回再审申请, ​

上午和同事一起谈了一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再审的案件,由于再审申请(审查)、再审审理、再审判决属于不同的阶段或者结果,我们向客户提供的再审律师费报价是分为三个阶段: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若裁定再审则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若再审撤销原判则支付第三笔律师费;如果驳回再审申请, ​

上午和同事一起谈了一个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再审的案件,由于再审申请(审查)、再审审理、再审判决属于不同的阶段或者结果,我们向客户提供的再审律师费报价是分为三个阶段: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后支付第一笔律师费,若裁定再审则支付第二笔律师费,若再审撤销原判则支付第三笔律师费;如果驳回再审申请, ​
客户打电话给我,问是否可以代替其母亲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我说不行、必须当事人本人签字。这种问题让我怎么回答,我只能回答不行。严格意义上来说,对于非面签的案件,律师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签字真实性均应当进行核查并负责;只不过实践中很难每个案件都去核查,总不能签字的时候让当事人拍照或者录视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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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敢保证,撤诉裁定绝对是人民法院所做文书中最快的一类文书,今天下午两点二十线上提交撤诉申请,两点四十收到受诉法院的撤诉裁定,真的是深怕我反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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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一份之前收到的败诉判决,我现在把受诉法院的名称隐掉,我就不信还能找到我。我方在终本后申请追加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执异裁定支持我方的追加请求,被执行人的股东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尚有建设用地可供执行,虽然该资产拍卖流拍,但还有其他司法途径可以处置,并非不能变现,现无法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清偿债务,不满足追加条件”为由,驳回我方的追加申请,尚未论述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在已经取得终本裁定后,即使被执行人名下有建设用地以及在建工程,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是否属于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情形,是否满足追加条件?执异裁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应以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虽被执行人名下的案涉土地评估价值为8909万元,但本案对案涉土地的查封系轮候...

PO一份之前收到的败诉判决,我现在把受诉法院的名称隐掉,我就不信还能找到我。我方在终本后申请追加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执异裁定支持我方的追加请求,被执行人的股东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尚有建设用地可供执行,虽然该资产拍卖流拍,但还有其他司法途径可以处置,并非不能变现,现无法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清偿债务,不满足追加条件”为由,驳回我方的追加申请,尚未论述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在已经取得终本裁定后,即使被执行人名下有建设用地以及在建工程,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是否属于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情形,是否满足追加条件?执异裁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应以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虽被执行人名下的案涉土地评估价值为8909万元,但本案对案涉土地的查封系轮候...

PO一份之前收到的败诉判决,我现在把受诉法院的名称隐掉,我就不信还能找到我。我方在终本后申请追加股东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执异裁定支持我方的追加请求,被执行人的股东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被执行人名下尚有建设用地可供执行,虽然该资产拍卖流拍,但还有其他司法途径可以处置,并非不能变现,现无法确定被执行人是否可以清偿债务,不满足追加条件”为由,驳回我方的追加申请,尚未论述股东是否构成抽逃。在已经取得终本裁定后,即使被执行人名下有建设用地以及在建工程,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是否属于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债务的情形,是否满足追加条件?执异裁定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第二条规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但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认定,应以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作为判断标准。本案中,虽被执行人名下的案涉土地评估价值为8909万元,但本案对案涉土地的查封系轮候...
讲一个恐怖故事,受诉法院送达的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为10月13日下午15:30,但我们刚刚查询到公告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11:00,遂联系受诉法院确认具体的开庭时间。受诉法院法官助理告知开庭时间定于当日上午11:00,传票上面的时间写错了。差点把我气死了,幸好提前几天确认开庭时间,否则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去开庭,与实际开庭的时间不一致,未到庭按照撤诉处理,这种事故责任算谁的。

讲一个恐怖故事,受诉法院送达的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为10月13日下午15:30,但我们刚刚查询到公告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11:00,遂联系受诉法院确认具体的开庭时间。受诉法院法官助理告知开庭时间定于当日上午11:00,传票上面的时间写错了。差点把我气死了,幸好提前几天确认开庭时间,否则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去开庭,与实际开庭的时间不一致,未到庭按照撤诉处理,这种事故责任算谁的。

讲一个恐怖故事,受诉法院送达的传票上载明的开庭时间为10月13日下午15:30,但我们刚刚查询到公告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11:00,遂联系受诉法院确认具体的开庭时间。受诉法院法官助理告知开庭时间定于当日上午11:00,传票上面的时间写错了。差点把我气死了,幸好提前几天确认开庭时间,否则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去开庭,与实际开庭的时间不一致,未到庭按照撤诉处理,这种事故责任算谁的。
昨天签了这个月的第一个案件,今天签了第二个案件,本案主要涉及到历史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目前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此时该出资责任应当由现股东承担、还是历史股东承担?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法释〔2024〕15号】的规定精神,对于债权人要求历史股东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从已经转让股权的历史股东角度出发,是否不区分任何情况、不探究历史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因、不分析公司债务的形成时间、不管转让股权的时间是否已经间隔久远,一律要求全部转让股东与现在的受让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并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有一条重量级规定即《公司法》(2023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

昨天签了这个月的第一个案件,今天签了第二个案件,本案主要涉及到历史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目前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此时该出资责任应当由现股东承担、还是历史股东承担?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法释〔2024〕15号】的规定精神,对于债权人要求历史股东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从已经转让股权的历史股东角度出发,是否不区分任何情况、不探究历史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因、不分析公司债务的形成时间、不管转让股权的时间是否已经间隔久远,一律要求全部转让股东与现在的受让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并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有一条重量级规定即《公司法》(2023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

昨天签了这个月的第一个案件,今天签了第二个案件,本案主要涉及到历史股东在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目前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实缴注册资本,此时该出资责任应当由现股东承担、还是历史股东承担?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2023修订)第五十三条、第八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法释〔2024〕15号】的规定精神,对于债权人要求历史股东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从已经转让股权的历史股东角度出发,是否不区分任何情况、不探究历史股东转让股权的原因、不分析公司债务的形成时间、不管转让股权的时间是否已经间隔久远,一律要求全部转让股东与现在的受让股东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并自2024年7月1日施行,其中有一条重量级规定即《公司法》(2023修订)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
2026年3月2日,义乌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律师提交微信证据工作的通知》,从主体、时间、内容三个方面对微信证据提交作出统一标准。

1.确保主体明确:提交微信证据时,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微信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主页、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确保聊天主体身份可识别、可验 ​

2026年3月2日,义乌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律师提交微信证据工作的通知》,从主体、时间、内容三个方面对微信证据提交作出统一标准。 1.确保主体明确:提交微信证据时,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微信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主页、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确保聊天主体身份可识别、可验 ​

2026年3月2日,义乌市律师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律师提交微信证据工作的通知》,从主体、时间、内容三个方面对微信证据提交作出统一标准。 1.确保主体明确:提交微信证据时,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证明微信使用者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微信主页、绑定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等,确保聊天主体身份可识别、可验 ​
大家都知道我有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我方代理用人单位,八个劳动者集体向用人单位索赔670万+,包括经济补偿金、欠付的工资以及工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仲裁委裁决支持7.5万,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4万+。我方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二审中,二审法官想要组织调解,我非常坦诚地和主审法官说明本案的背景、经过和协商过程,在这方面我从来不欺瞒裁判者。1.本案发生本质上不是劳动争议,实际上原法定代表人即股东在被罢免职务后,纠集一批人员发起仲裁、诉讼并进行恶意保全,意图阻挠新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接手管理公司,否则本案所谓劳动者一方主张的欠薪事实早已发生,然所谓劳动者并未在原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发起诉讼,而选择在其被罢免职务后发起诉讼,其用心可知一二。2.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有100多万,我当时接到的任务是在70万元-80万元之间解决这批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在本案仲裁发生之前,其中有三位劳动者来到公司,本人亲自在公司会议室就劳动关系的处理与其进行...

大家都知道我有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我方代理用人单位,八个劳动者集体向用人单位索赔670万+,包括经济补偿金、欠付的工资以及工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仲裁委裁决支持7.5万,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4万+。我方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二审中,二审法官想要组织调解,我非常坦诚地和主审法官说明本案的背景、经过和协商过程,在这方面我从来不欺瞒裁判者。1.本案发生本质上不是劳动争议,实际上原法定代表人即股东在被罢免职务后,纠集一批人员发起仲裁、诉讼并进行恶意保全,意图阻挠新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接手管理公司,否则本案所谓劳动者一方主张的欠薪事实早已发生,然所谓劳动者并未在原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发起诉讼,而选择在其被罢免职务后发起诉讼,其用心可知一二。2.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有100多万,我当时接到的任务是在70万元-80万元之间解决这批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在本案仲裁发生之前,其中有三位劳动者来到公司,本人亲自在公司会议室就劳动关系的处理与其进行...

大家都知道我有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我方代理用人单位,八个劳动者集体向用人单位索赔670万+,包括经济补偿金、欠付的工资以及工资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补缴社保、补缴公积金,仲裁委裁决支持7.5万,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起诉至人民法院,一审法院判决支持74万+。我方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正在二审中,二审法官想要组织调解,我非常坦诚地和主审法官说明本案的背景、经过和协商过程,在这方面我从来不欺瞒裁判者。1.本案发生本质上不是劳动争议,实际上原法定代表人即股东在被罢免职务后,纠集一批人员发起仲裁、诉讼并进行恶意保全,意图阻挠新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接手管理公司,否则本案所谓劳动者一方主张的欠薪事实早已发生,然所谓劳动者并未在原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发起诉讼,而选择在其被罢免职务后发起诉讼,其用心可知一二。2.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上有100多万,我当时接到的任务是在70万元-80万元之间解决这批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在本案仲裁发生之前,其中有三位劳动者来到公司,本人亲自在公司会议室就劳动关系的处理与其进行...
我敢赌咒:没有比撤诉裁定更快的文书,就算是调解书,也没有撤诉裁定快。 ​​​

我敢赌咒:没有比撤诉裁定更快的文书,就算是调解书,也没有撤诉裁定快。 ​​​

我敢赌咒:没有比撤诉裁定更快的文书,就算是调解书,也没有撤诉裁定快。 ​​​
接到一个电话,问我是不是杨律师,我说不是、我是黄律师,对方说黄律师、你好,那我咨询一个问题。我立马就问你是谁、从哪里拿到的我的号码,对方才说是杨XX介绍的;我说那是我的舅舅,让他说要咨询的问题。 ​​​

接到一个电话,问我是不是杨律师,我说不是、我是黄律师,对方说黄律师、你好,那我咨询一个问题。我立马就问你是谁、从哪里拿到的我的号码,对方才说是杨XX介绍的;我说那是我的舅舅,让他说要咨询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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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问:在涉及股东出资的案件中,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续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股东出资的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是否涉及个别清偿?个人意见: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求该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不考虑债务人公司破产因素的情况下,参照“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之问题五的答疑意见,债权人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而无须采用入库规则;若新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同时,该答疑意见提到,“就公司个别债权人利益和整体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方面,在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并不妨碍其他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也不妨碍公司自身申请破产。一旦申请破产,未届出资缴纳期限的股东即应将其出资归入债务人财产,实现所有债权人公平清偿。”然在考虑债务人公司破产因素的情况下,由于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股东的出资应当全部归入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

同事问:在涉及股东出资的案件中,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续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股东出资的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是否涉及个别清偿?个人意见: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求该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不考虑债务人公司破产因素的情况下,参照“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之问题五的答疑意见,债权人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而无须采用入库规则;若新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同时,该答疑意见提到,“就公司个别债权人利益和整体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方面,在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并不妨碍其他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也不妨碍公司自身申请破产。一旦申请破产,未届出资缴纳期限的股东即应将其出资归入债务人财产,实现所有债权人公平清偿。”然在考虑债务人公司破产因素的情况下,由于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股东的出资应当全部归入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

同事问:在涉及股东出资的案件中,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续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股东出资的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前六个月,是否涉及个别清偿?个人意见:作为公司的债权人起诉未实缴出资的股东,要求该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在不考虑债务人公司破产因素的情况下,参照“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之问题五的答疑意见,债权人以出资加速到期为由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直接清偿而无须采用入库规则;若新的司法解释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同时,该答疑意见提到,“就公司个别债权人利益和整体债权人利益的平衡方面,在公司未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向个别债权人清偿,并不妨碍其他债权人申请公司破产,也不妨碍公司自身申请破产。一旦申请破产,未届出资缴纳期限的股东即应将其出资归入债务人财产,实现所有债权人公平清偿。”然在考虑债务人公司破产因素的情况下,由于一旦进入破产程序,股东的出资应当全部归入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由全体债权人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
让助理写完一个案件的撤诉申请,我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与我方庭外协商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全部货款本金、我方向受诉法院申请撤诉,我方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现对方已经履行全部货款本金的支付义务,我方遂向受诉法院申请撤诉,主审法官听到我们要撤诉,让我们赶紧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撤诉申请。

让助理写完一个案件的撤诉申请,我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与我方庭外协商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全部货款本金、我方向受诉法院申请撤诉,我方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现对方已经履行全部货款本金的支付义务,我方遂向受诉法院申请撤诉,主审法官听到我们要撤诉,让我们赶紧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撤诉申请。

让助理写完一个案件的撤诉申请,我方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与我方庭外协商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全部货款本金、我方向受诉法院申请撤诉,我方放弃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现对方已经履行全部货款本金的支付义务,我方遂向受诉法院申请撤诉,主审法官听到我们要撤诉,让我们赶紧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撤诉申请。
收到一个案件的宣判传票,平时收到传票都是庭前会议、开庭或者调查询问,很少因为宣判而单独收到传票。在我的印象中,这是第二次因为宣判而单独收到传票,我只是希望这个案件的担保千万不要掉。 ​​​

收到一个案件的宣判传票,平时收到传票都是庭前会议、开庭或者调查询问,很少因为宣判而单独收到传票。在我的印象中,这是第二次因为宣判而单独收到传票,我只是希望这个案件的担保千万不要掉。 ​​​

收到一个案件的宣判传票,平时收到传票都是庭前会议、开庭或者调查询问,很少因为宣判而单独收到传票。在我的印象中,这是第二次因为宣判而单独收到传票,我只是希望这个案件的担保千万不要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