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去银行取钱,突然发现银行卡少了 41523 元,经查询后,才知道被人在贵州盗刷了 3 笔。她马上报案,并要求银行赔偿损失,被拒绝后,将银行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这样判了!
徐女士平日里生活节俭,习惯将收入存进银行储蓄卡,很少使用网络支付,也从未开通过网上银行功能,一直觉得把钱放在银行里最稳妥。
事发当天,她前往银行网点准备取款,查询余额时却发现账户里少了 41523 元,这笔钱是她攒了许久的积蓄,突如其来的损失让她十分慌乱。
徐女士立刻让银行工作人员打印交易明细,明细显示这笔钱分 3 笔被取走,交易地点均在贵州的 ATM 机,交易时间集中在同一天的凌晨时段。
但是那段时间自己一直待在驻马店,从未去过贵州,银行卡也始终随身携带,没有丢失或外借过,更没有进行过这三笔操作,她当即确定自己的银行卡遭遇了异地盗刷。
确认情况后,徐女士第一时间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为她出具了报案回执,立案展开调查。随后她拿着报案材料和交易明细找到发卡银行,要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全部资金。
银行方面直接拒绝了她的请求,银行给出的理由是,银行卡密码具有私密性,只有持卡人本人知晓,出现盗刷大概率是徐女士自身保管不当导致信息泄露,责任不在银行,不应由银行承担损失。
多次协商无果,徐女士不甘心自己的血汗钱白白丢失,也不认可银行推卸责任的态度,随后将该银行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 41523 元盗刷损失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认为,徐女士与银行之间存在合法的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发卡机构,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具备识别银行卡真伪、防范伪卡交易的责任。
此次盗刷属于伪卡交易,银行的交易系统未能识别出伪造的银行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银行赔偿徐女士 41523 元盗刷资金及产生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也由银行承担。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银行依旧坚持原有观点,反复强调密码由持卡人保管,盗刷根源在于持卡人信息泄露,银行不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银行的部分意见,认为无法完全排除徐女士存在保管疏漏的可能,改判驳回徐女士的诉讼请求,此前的案件受理费也由徐女士自行承担。
面对二审的败诉结果,徐女士没有放弃,她坚信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坚决维护自身权益,随后向法院申请再审。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判令银行向徐女士全额赔偿 41523 元及相应利息。
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再审,耗时许久,徐女士最终拿回了自己的全部损失。这起案件在网络上引发不少网友关注和讨论。
有网友评论,“普通人跟银行打官司太难了,还好坚持下来了,这才是法律该有的公平”。
也有网友表示,“一直以为银行卡盗刷只能自认倒霉,原来银行是要担责的,以后遇到这事知道该怎么维权了”。
还有网友直言,“银行不能只想着赚钱,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是最基本的责任,不能一出事就往储户身上推”。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储户提了醒,日常使用银行卡时,要妥善保管卡片,不随意转借,不轻易向他人透露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尽量开通账户交易提醒,方便及时发现异常。
同时要明确,遭遇异地伪卡盗刷后,不要慌乱,第一时间报案并留存好报案回执,同时持银行卡到本地银行或 ATM 机进行操作,留存人卡同在、未到异地的证据,再与银行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而银行方面,也应不断升级交易系统安全技术,提升伪卡识别能力,切实履行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推卸责任。
大家遇到过银行卡异常交易的情况吗?都是怎么处理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自己的经历和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