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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一个年轻的女孩为了事业长期熬夜加班,忙的连饭都吃不上,只能顿顿都点外面

广东深圳,一个年轻的女孩为了事业长期熬夜加班,忙的连饭都吃不上,只能顿顿都点外面的餐,有一天,女孩发现自己右上腹疼痛,当时也没在意,后来眼皮、眼球都开始发黄、伴随全身瘙痒,痒得难受的时候恨不得拿钢丝球来挠。这时女生才准备去医院,没想到,竟然确诊了非常严重的疾病。

(闽南网6月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家住深圳的谢女士,事业心比较强,为了完成业绩,经常熬夜加班,而且都是熬的大通宵。

为了节约时间,让工作效率更高,谢女士几乎都是顿顿点外面的餐,因为自己做饭太浪费时间了,这样吃完之后直接就可以投入工作了。

时间一长,吃进去的都是垃圾食品,身体也渐渐的有了反应。

有一天,谢女士明显的感觉到自己的右上腹有一点痛,但是谢女士认为,成年人嘛,难免有的时候,免疫系统会报错。

当时,也就没有在意,也没管。

但是后来,谢女士发现,这种疼痛一直就没有消失,而且自己的眼球、眼皮都在逐渐得变黄,身上还奇痒无比,痒的厉害的时候,谢女士都想要使用钢丝球来挠自己了。

感觉情况不大对劲,谢女士这才去了医院。

检查结果一出来,这就让谢女士有些大跌眼镜了,这个情况,非常糟糕。

谢女士确诊了诊IV型肝门部胆管上面的瘤,算是非常严重的一类病症。

这类病症,要是再不治疗,很有可能会转移,之后可能就无力回天了。

在医生的建议下,谢女士接受了手术的建议,她准备做手术。

这类非常难操作的手术项目,经历了9个多小时,也终于成功完成。

谢女士也算是很幸运的人了,这个类情况竟然还可以拥有手术的机会,并且在医生的诊治下,竟然也可以成功完成,而且也保住了肝脏的功能。

手术期间,全家人都在耐心等待,给谢女士祈福。手术结束后,谢女士也逐渐的清醒过来,全家人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了地。

随后不久,谢女士也慢慢的顺利恢复了,再后来,她就出院了。

如此来看,真的可以拍手称赞。

保住了小命的谢女士也表示:之后再也不敢随意去熬夜了,更加不敢乱吃外面的东西了!这可真的是太可怕了!

要知道类似谢女士的这类病症,发现的时候,已经到了不能挽回的阶段,而且位置很隐秘,手术的难度比较大,施救起来也很难。

所以说,早期的时候,发现异常,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检查,排查风险,守护好自己的健康!

有人说,谢女士因为长期的熬夜加班,这才导致身体累垮了,甚至还罹患疾病。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算得上是工伤呢?

这个情况,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来论一论了。

《劳动法》第 36、41 条规定,每次加班不可以超出1小时,特殊情况不可以超出3小时,否则需要协商增加加班费。

这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谢女士应该跟公司达成协议了,加班也是为了自己的职业晋升,或者为了自己的收入考虑。

但是作为劳动者,既然自己选择了主动去进行超负荷的工作,那么就要自甘风险,出了事情也需要自己自愿承担。

一般来说,单位没有任何的补偿、赔偿义务,仅仅需要依法遵守加班时间制度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罹患疾病病不属于法定的职业疾病目录病种,也不在工伤认定的范围内,无法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申领工伤补贴。

所以说,没有鉴定可以证明一类情况,就是长期的违法熬夜工作,构成了人身损害,仅仅有加班的违法事实,但是却不等于是跟损害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没法走工伤途径进行维权。

还有一点就是,谢女士作为成年人,长期吃外卖,是她自己的选择。

《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有所规定,成年人对于自己的行为,需要自担主要的后果。

健康的生活、合理的作息、均衡的饮食,作为成年人来说,应该是应该注意的义务。而如果明知道长期熬夜、单一外卖饮食有损健康,但是仍然长期持续,最后对于自身的健康造成了损害。

所以说,谢女士自己需要承担这类重大的过错,也不能将责任归结给单位,也没法归咎于店家,他们则不存在侵权责任。

只能说,身体是自己的,健康也是自己的,一切都要自我去掌控,不能因为年轻,就有资本啊。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

信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