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的身份证是否应该可以申请冻结作废?
现在,因为丢失身份证而闹出大事的事,时有发生。
譬如近日报道,四川籍庞女士定居浙江宁波多年,因丢失身份证一事,竟让她陷入长达7年“自证清白”的困局。
从2019年11月在杭州出差时被民警上门核查“吸毒”、注册网约车司机被驳回,到今年初发现名下凭空冒出一张流水近590万元、归属地为福建莆田的社保卡,庞女士的生活被彻底打乱了。
让人想不明白的是:
社保卡(医保卡)丢失,只要联系当地社保部门报失,这卡就立即被冻结作废,拾去的人就什么用处也没有了。
失主只要再补办一张新卡就是了。
那么,身份证丢失,也不是只要同样处理,就什么事情也没有了。
可是现在时不时会听到,因为丢失身份证而惹祸上身的事。
那么丢失了身份证,如果本人向发证部门报失,是否也应该可以冻结作废呢?
凭现在这么强大的科技手段,应该可以做到吧。
大家认为是否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