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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一名大妈逛街时看到干果店内刚出炉的板栗,未经店家许可,直接上前拿起一颗

北京东城,一名大妈逛街时看到干果店内刚出炉的板栗,未经店家许可,直接上前拿起一颗放入口中,随后被高温板栗烫伤嘴部。

大妈认为店家没有提示板栗温度较高,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后,大妈将商家诉至法院,主张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这名顾客被称为李女士,事情发生在北京市东城区一家干果店。店员正忙着处理刚炒好的栗子,李女士没有询问能否试吃,也没有等待店员接待,直接从盛放栗子的容器里取走一颗,随后放入口中。

高温栗子造成嘴部烫伤,李女士认为店铺既然对外经营,就应当及时提醒顾客,双方协商没有结果,诉讼随即进入法院。

案件公开后,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在一句话上,商家到底有没有提醒。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并没有只看店员说过什么,而是继续核对栗子当时处于什么状态。

案涉栗子刚刚出锅,尚未进入正常销售和试吃环节,店内也没有邀请顾客试吃栗子的标识。两名店员当时都在忙碌,李女士取栗子的动作又没有提前征得同意。

法院还注意到,成年人通常能够判断刚出锅食物温度较高,李女士拿到栗子后仍直接入口,个人判断和注意程度成为责任认定的重要内容。

类似的烫伤纠纷,并不是每次都由顾客自行承担。2016年9月13日中午,河南省许昌市一名职业学校学生魏某在米线店用餐后,要求店主王某打包一份刚做好的米线。

王某没有使用结实的餐盒,而是把带有高温汤汁的米线装进一次性塑料袋。递接过程中,塑料袋掉落,热汤洒在魏某双腿上。魏某住院8天,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并产生后续治疗需求。

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王某能够选择包装工具,也清楚热汤掉落可能造成严重烫伤。一次性塑料袋承重和隔热能力有限,直接盛装高温米线,增加了风险。

魏某接取热食时也应当更加谨慎,双方行为都对损害产生影响。法院最终判定王某承担六成责任,魏某承担四成责任,扣除已支付费用后,王某还需赔偿71671元,其中包括6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5年1月1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另一宗案件,也说明经营者责任要看危险由谁控制。消费者张某在南阳市一家饭店用餐,服务员把一壶热水放到桌上。张某拿起亚克力水壶准备倒水时,壶柄突然与壶身分离,热水泼到张某身上。

张某住院18天,医疗费用超过28000元。饭店负责人当场用冷水冲洗伤处,又购买药膏并送医,但双方仍因后续赔偿发生争议。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查明,水壶长期盛装热水,连接部位可能出现磨损或老化。饭店负责提供器具,也有条件在使用前检查壶柄是否牢固。

法院认为饭店没有完全尽到检查维护义务,张某拿取热水壶时同样需要保持必要谨慎,最终判定饭店承担七成责任,张某承担三成责任,饭店赔偿30000余元。

三个案件放在一起,裁判尺度很清楚。顾客绕开正常购买程序,自行拿取刚出锅食物,经营者未必承担责任。经营者主动使用不安全包装交付热食,或者提供存在隐患的器具,责任就会明显增加。

回到东城板栗案,法院据此认定店铺已经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的烫伤主要由自行取食和未充分判断温度造成,最终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信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