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福建泉州一村民确诊癌症晚期,家人去办医保报销时,一查系统傻眼了,他和他的女儿,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都没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记录,直接就是脱保状态。这意味着,所有住院治疗费用一分钱都走不了医保,全部自费。
但是,他们明明交了医保。
他们村多年来都是村干部统一代收医保费用。这些年他每年都按时把钱转给同村一位姓谢的村干部,手里还保留着完整的转账凭证。钱按时交了,系统里却没有记录,家属第一反应就是怀疑村干部把钱私吞了。
随后家属向镇政府和纪委反映情况。相关部门调取了转账记录、村干部收款台账和医保缴费清单进行核对。
初步结论是:暂时没有证据证实村干部私吞钱款,定性为工作疏忽造成的漏缴。
目前,涉事村干部主动拿出15000元补偿村民的部分医疗损失,乡镇也在研究补救方案,并对该村干部启动内部问责。当地工作人员回应称,属于漏缴失误,正在积极协商弥补群众损失。
我首先想说的是,转账记录清清楚楚,钱确确实实交上去了,村干部没有完成缴费义务,这个事实跑不掉。无论最后定性是私吞还是工作疏忽,结果都一样,谢先生重病之后失去了医保兜底,几十万的治疗费全砸在自己头上。村干部拿出15000元补偿,我觉得这远远不够。
癌症晚期的治疗是个无底洞,这点钱放在ICU里连几天都撑不过。如果还有协商余地,我认为应该继续追偿,损害已经造成了,不能拿“疏忽”当挡箭牌就把责任轻飘飘卸掉。
我特别想追问一句,连续两年,两个人同时漏缴,这真的是“粗心”两个字能解释的吗?每年缴费期结束,村里核对哪些人没交医保的时候,难道不会发现谢先生一家已经交了钱却没出现在名单上吗?核对过程中这个漏洞就没有任何人发现?说句不好听的,钱在村干部手里转了一圈,最后没进医保系统,他说是忘了,我就一定要信吗?区分“故意”和“过失”的证据到底充不充分,我心里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再说,现在即便补缴成功,城乡居民医保断缴后是不能追溯报销过往医疗费的。也就是说,谢先生确诊以后、补缴以前产生的所有住院费用,依旧报不了。
由这件事我联想到,很多农村地区长期存在村干部集中代收医保的模式,表面看是方便了不会操作手机的老年人,但实际上隐患太大了。收钱之后延迟缴纳、漏缴的情况不是个例;缴费后没有回执,村民也没法第一时间核对自己的参保状态;一旦出问题,往往就是像谢先生这样,等大病来了才发现自己“裸奔”了好几年。
所以,我真心提醒大家,能自主线上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就尽量自己交,现在手机操作并不复杂,不要图省事托人代缴。如果实在没办法非要通过别人交,交完之后一定要自己去查参保记录、保存好所有凭证,每年至少核验一次自己的医保状态是否正常。
最后我想说,村干部重大失职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该追责追责,该处分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