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男子婚前花费 85 万元购置 157 平米住宅,另行投入 40 万元装修;登记结婚仅 3 天,便在房产证上添加妻子姓名。
婚后两个月,二人迎来一对双胞胎儿子,一年后夫妻矛盾频发、女方搬离居所分居,随后起诉离婚,主张对半分割这套房产,法院最终裁判结果打破大众固有认知。
崔某某与陈某某的案子最接近这个争议。2009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一个月后,陈某某把婚前购买的房屋变更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陈某某属于再婚,与前妻育有一女,崔某某与陈某某婚后没有再生育。
两个人共同生活十余年,直到2020年因家庭矛盾分居。崔某某起诉离婚时提出,房屋价值约600万元,希望陈某某支付250万元折价款。
房本上已经有两个人的名字,崔某某自然希望获得相应份额。可法院没有直接按一半处理。审理中查明,房屋最初是陈某某婚前购得,崔某某对取得房屋产权没有直接贡献,婚后不少家庭开销也由陈某某承担。
不过,双方共同生活十余年,崔某某对家庭同样有实际付出。法院最终判房屋归陈某某,由陈某某补偿崔某某120万元。双方没有上诉,判决生效。
同一天公布的范某某与许某某离婚案,把这个问题说得更清楚。2019年12月,许某某父母全款买下一套房。2020年5月,范某某与许某某结婚。
2021年8月,许某某父母把房屋登记到夫妻两人名下。到了2024年,范某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均分房,双方确认房屋价值约30万元。
法院认定房屋已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却没有据此判十五万元对十五万元。许某某父母是全部出资人,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又没有共同生育子女。
法院把这些事实放在一起考虑,最终判房屋归许某某,许某某补偿范某某7万元。这个结果说明,加名解决的是产权状态,离婚时怎么分,还要继续看出资来源、婚姻时间、共同生活和家庭贡献。
最高法同时公布的颜某某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中,颜某某与罗某某2015年结婚,2022年7月生下一对双胞胎,一男一女。
2024年3月发生家庭矛盾后,罗某某及家人把男孩罗大某从A省带到B省,颜某某多次要求送回没有结果,只能向法院申请禁令。
法院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权利不能被一方用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破坏,遂裁定罗某某在收到裁定后七日内把罗大某送回原住所。
并禁止继续抢夺、藏匿或者擅自带离。裁定发出后,法院还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并督促罗某某购票接回孩子。
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把这些审判思路进一步明确。房产加名后遇到短期婚姻。
法院可以结合共同生活、孕育子女、家庭贡献、过错和房屋价格等因素处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时,孩子的稳定生活和监护权益也要单独保护。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