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电工称在企业兢兢业业干了26年,离职查社保才发现:26年工龄,社保记录竟一片空白!公司拿出9.2万元称"买断",他无奈求助记者。
信息来源:(光明网:男子称工作26年离职发现未缴社保)
贵州清镇五十出头的老周,手上布满经年累月劳作留下的厚茧,粗糙坚硬胜过砂纸。
作为一名深耕一线二十六年的电工,他常年扎根贵阳各大建筑工地。
他经手无数配电箱、电缆井与临时用电工程,一辈子踏实肯干、待人谦和,从未与人争执。
可一次常规的社保查询,让他半生的勤恳付出险些化为泡影。
人社系统内,他二十六年的工龄记录完全空白,多年按月扣除的个人社保费用,竟从未真正入账。
老周的从业经历清晰可查、真实可溯。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他入职老牌国企七冶,先后在1991年、1996年两次与企业签订正式用工合同。
后续七冶历经多次改革,2008年完成政策性破产重组,旗下子公司几经更名,最终归为贵州省建设投资集团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老周始终坚守电工岗位,常年奔走在白云区、观山湖区各大工地,承接各类一线用电施工与检修工作。
只因多年搬家辗转,老旧合同不慎遗失,朴实的他从未多想,始终默认自己是企业在岗职工,社保待遇会依规落实。
二十余年里,老周的每月工资都会固定扣除社保个人部分,工资条扣款记录清晰在册。
在普通务工者的认知里,单位扣了个人社保费用,就必然会统一代缴至社保系统,这是天经地义的规矩。
他日复一日坚守岗位,三伏天扛着重型工具攀爬脚手架,寒冬深夜随叫随到抢修电路,把最好的青春与体力都奉献给了工地。
在他满心以为熬到年岁渐长,能靠社保安度晚年,从未预料到企业会长期截留个人社保费用、拒不履行缴费义务。
临近退休,满怀期待查询社保的老周,迎来了致命一击。
空白的社保记录让他瞬间手足无措,多年的安稳期盼彻底落空。
他第一时间找到供职多年的公司维权,却遭到冷冰冰的推诿回绝。
公司给出两套说辞,一是2008年企业改制后,老周不在在编员工名册,不算正式职工。
二是他离职时已领取9.2万元补偿款,双方签署协议,劳动关系及所有权责已一笔勾销。
这套说辞让老周无法信服。
在他的认知中,9.2万元是离职后的工资尾款与岗位补贴,全程没有任何工作人员告知,该笔款项包含社保补偿、可免除企业社保缴纳责任。
为了补齐二十六年的社保、保住晚年养老保障,他甚至主动提出全额退还这笔钱款,只求企业依规补缴社保。
可他的善意退让,只换来企业的强硬拒绝。
公司拿出带有他亲笔签名的离职收据,单据格式化条款写明,收款即代表结清所有费用、放弃一切维权权利。
昔日熟络的项目负责人也态度骤变,将老周的合理维权曲解为无理纠缠。
不善言辞的老周,只能紧握手中的银行流水与离职文件,守住最后的维权凭证。
在我看来,这起事件的核心,从来不是一纸签名协议的对错,而是企业利用基层工人的认知短板,刻意规避法定责任,是典型的漠视劳动者权益行为。
多数大龄一线工人文化水平有限,不熟悉劳动法律法规,秉持着“踏实干活、听从安排”的朴素想法。
根本不知道社保是企业的强制法定义务,更不清楚私下签署的免责协议,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
从法律层面来看,企业的所有抗辩理由均不成立。
《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明确规定,为在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不可免除的法定强制义务,不受双方私下约定、离职协议约束。
最高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以现金补偿抵扣社保的条款,因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一律无效。
同时,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实际用工为准,无论在编与否、是否为合同工,只要劳动者长期为企业提供有偿劳动,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保。
最令人寒心的是,企业试图用9.2万元买断一名工人二十六年的工龄与终身养老保障。
这笔款项分摊到二十六年,每月仅三百余元,却想要彻底抹平工人半生的血汗付出,切断其晚年的养老依靠,苛刻又冰冷。
好在社保稽核部门已正式介入核查,企业不仅需要全额补缴二十六年的社保本金,还需承担巨额滞纳金,为自身的违规行为付出代价。
老周的遭遇绝非个例,各行各业还有无数基层老工人,默默奉献半生,却因企业违规操作、自身维权意识薄弱,陷入工龄清零、社保断缴的困境。
国企改制、用工更迭过程中,最不该被牺牲的就是勤恳付出的基层劳动者。
企业改制是为了更好发展,绝不是转嫁成本、规避责任的借口。
用工必尽责、履职必有担当,劳动者的半生血汗不该被一纸霸王条款抹杀,善待每一位基层老工人,才是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也是社会最朴素的良心底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