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人所难?湖南长沙,一独居女子晚上在自己家里开了盏台灯,对面楼的邻居却不乐意了,先是自己上门劝她关掉台灯,又找保安、物业接二连三上门要求关灯,理由竟是灯光影响自家孩子写作业。
事情发生在长沙某小区,女子一个人住23楼。
就在8月18日傍晚,对面楼栋20楼的一名男业主找上门来,哐哐敲门要求她把台灯关掉,说灯光照到对面影响他俩孩子写作业。
当时女子并不在家,没能当面沟通。
可这位男业主没有就此打住,当天晚上投诉到物业,又让保安上门替他传话施压。
第二天,也就是8月19日,物业工作人员先后两次登门找女子协商。
物业转达了投诉业主的说法,称女子家的灯光经常通宵亮着,建议她换成光线更弱的小夜灯。
女子很不高兴,甚至认为男子就是无理取闹,自己住23楼,对方住对面栋20楼。
两家既不是同一栋楼,也不是同一层,中间隔着几十米的楼间距。
自己家里开的就是一盏普通台灯,又不是探照灯,光线在室内还有窗户玻璃遮挡,怎么会影响到对面孩子写作业?
她无法接受对方这个要求,认为自己在家里正常开灯是合法权利,不存在强光直射,凭什么要关。
可对方不依不饶,从自己上门到叫保安,再到物业两度登门,连续几天的纠缠让女子倍感困扰。
事情闹到了报警,民警到现场调解,说她家灯光确实影响到了投诉人家。
但女子对这个说法并不认同,她反复强调自己家只有一个小台灯,跟投诉人住的也不是同一栋楼。
8月21日下午,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
工作人员证实确有此事,说已经多次出面调解,但双方都不认可调解方案,最后只能报警。
物业也觉得,业主本身有开灯的合法权利,两边各有各的难处,后续还会继续做调解工作。
记者随后致电当地派出所,对方表示,案件具体情况不方便告知。
女子把自己的遭遇发到网上后,很快冲上热搜,网友评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她这边。
有人调侃说:"这是台灯还是探照灯?普通台灯隔着一栋楼能影响孩子写作业,那孩子得坐窗边拿望远镜写吧?"
按照家长这个逻辑,他是不是还得投诉月亮,月光可比台灯亮多了。
更多网友把矛头指向边界感问题。
自己家不拉窗帘,怪别人家灯亮?
觉得亮第一反应难道不是先把自家窗帘拉上吗?
其实真正影响孩子学习的从来不是远处一盏台灯,而是家长极端偏执、焦虑内耗的心态。
再说当事人是独居女子,这要换个人高马大的男邻居,他敢这么一遍遍敲门?
肯定是看准了对面是个单身女子好拿捏。
说实话,这件事乍一听挺荒诞的,但仔细想想又挺典型。
谁家晚上不开灯呢?一盏放在室内的台灯,隔着楼栋、隔着楼层、隔着几十米的距离,真能对另一家人造成多大影响?
如果真觉得光线晃眼,拉个窗帘、贴层遮光膜、给孩子换个房间,办法多的是。
却偏偏要选择让对面邻居关灯,这种最省事也最霸道的方式不行?
家长关心孩子学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关心不能成为越界的理由。
你有你的诉求,别人有别人的权利,你的诉求不能凌驾于他人的合法权利之上。
物业说双方各有难处,可一个在自己家开灯的人到底有什么难处?
她的难处就是平白无故被人反复上门打扰,连开盏灯都要瞻前顾后。
更值得注意的是,从自行上门到叫保安,再到物业两度登门最后报警。
这位家长投诉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邻里协商的范围。
女子是独居,面对这种持续施压,心里的不安和恐惧感恐怕比灯光本身更困扰她。
从法律层面讲,这个案子涉及两个问题。
一、女子在自家开台灯是否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293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但本案中女子是在自家室内正常使用台灯,并非强光外溢或违规照明。
没有证据证明,其行为达到了妨碍相邻方正常生活的程度。
因此属于合法行使居家生活权利,不构成侵权。
二、邻居反复上门提无理要求,是否构成滋扰。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邻居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自行上门并多次通过保安、物业向女子施压,已超出正常协商边界。
若持续纠缠不止,可能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有法律人士明确表示,这种无理由投诉,被投诉方可直接不予理会。
目前,家长仍不依不饶,此事还在调解中。
一盏台灯照出的不是邻里纠纷,而是边界感的缺失。
邻里之间讲究互相体谅,但体谅是双向的,不能只要求一方让步。
守住自己的边界,也尊重别人的边界,这才是成年人该有的体面。
你觉得邻居家长提这种要求合适吗?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