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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刷到实际价值1.41万元的蝴蝶项链,但标价仅55元,她确认价

浙江杭州,女子在网上刷到实际价值1.41万元的蝴蝶项链,但标价仅55元,她确认价格无误后,直接下单付款。没想到,订单生成后,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女子,称该低价是平台系统bug、订单价格录入出错,要求女子主动申请退款,且仅愿意补偿5元作为心意金。后续女子表示理解,接受补偿的处理方案,网友纷纷炸锅。

8月19日,凌晨零点多,汪女士躺在床上刷手机,打算给自己挑一条项链。

平台推送了多款珠宝首饰,她随手翻看时,刷到一条梵克雅宝迷你蝴蝶项链。

页面标价仅55元,汪女士心里立马觉得不对劲。

她很清楚这个品牌属于高端奢侈品,同款项链正常售价肯定上万,不可能几十块就能买到。

她不放心,反复点进商品详情页、结算页面来回核对,页面上明明白白标注售价55元。

没有任何小字标注系统故障、测试价。

汪女士确认价格无误后,她直接付款,平台成功生成了订单。

订单页面标注的最晚发货日期是8月21日,可直到期限到期,商家从头到尾没有安排发货。

过后,品牌和平台工作人员主动打来电话,告知汪女士55元低价不是店铺促销活动,是后台系统出现程序bug。

工作人员录入价格时操作失误,一万四千多元的奢侈品不可能以55元出售。

平台给出解决方案,希望汪女士主动申请全额退款,为了安抚她,只愿意补偿5块钱作为心意,没有其他补偿方案。
 
一万多元的商品,最后只补偿5元,这样的处理结果让汪女士心里落差很大。

但汪女士不想为这件事耗费大量时间扯皮,也懒得走投诉、起诉的流程。

她体谅商家后台操作难免出现技术疏漏,心态比较豁达,最终同意退款,收下了5元补偿金。
 
汪女士把整件事发到网上之后,立刻引发网友激烈争论。

一部分网友站在消费者这边,认为商品页面明码标价,自己正常下单付款,买卖的约定已经生效,平台不能单方面拿系统bug当借口取消订单,要么正常发货,要么给出合理补偿,只赔5元实在太过敷衍。

还有一部分网友表示理解商家,一万四千元的项链标价55元,差价过于夸张,如果强制商家发货,亏损额度太高,汪女士选择和解也是顾全大局。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商品页面价格写得清清楚楚,汪女士正常下单付款,买卖合同当场就具备法律效力,商家不能单方面随意作废订单。
 
整件事里,汪女士从一开始就知道奢侈品项链不可能卖55元,她是确认页面无任何故障提示、标价清晰才下单,不存在恶意薅羊毛的行为,法律上她完全占理。

她有两个合法选择:一是拒绝退款,要求商家按照55元的价格发货。

二是同意退款,要求平台给出匹配心理落差的补偿,而不是区区5元。

商家虽然是系统操作失误,有撤销订单的法律依据,但不能把所有损失转嫁给消费者。

消费者因为信任页面标价产生收货期待,花费了时间精力,平台理应给出合理补偿。
 
汪女士最后不起诉、选择和解,纯粹是自己大度包容,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的维权权利,这不代表平台只赔5元的处理方式合规合理。
 
商家上架商品前,要反复核对价格,完善系统校验,一旦出现标价失误,不能用极低补偿金随便打发消费者,拿出诚意协商才是正确做法。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