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子30岁了,还没有男朋友。突然她看到一位大帅哥,便主动提出希望和对方见上一面。对方也不扫兴,说等你回来的时候,我们一起吃饭,或者我去外地找你,到时候一起去滑雪。女子认为这些都是对方发出的要见一面的信号。可最后女子只身前往,男子却毫不客气地说道:公司规定我们不能私下接触粉丝。这番生硬的语气将女子一下子拉回到现实,她发现自己被骗了。这半年来她刷了十几万出去,想要讨要回来。可对方却说,之前是可以见面的,只是现在制度改了,我也没有办法。不过,面对记者的询问,男子说出了实情,说那些回应可以见一面的话,无非就是客套话,只是女子当真了而已,她非要在字面上做文章,他也没有办法。
女子本来也很漂亮,长长的头发,高挑细腰,可是30岁了,都还没成家,就连个男朋友都没有。
她闲暇之余,还是有点着急,什么时候才能找到自己心目当中的白马王子?
谁知梦想说来就来。
在刷视频的时候,她刷到一个男团里面的帅哥,皮肤白皙、身形高挑,最重要的是还有腹肌。
这个造型和模样完全卡在了女子的审美点上,她毫不犹豫地就给对方刷起了礼物。
很快,对方也注意到了女子,主动向她抛出橄榄枝,和女子加上了联系方式。
随后,每天下班之后,对方就会私下给女子唱歌,讲述着自己的喜好。
当然也会顺带说起自己的梦想,说在这陌生的城市,也希望女子能够多多关照。
女子是一个非常护短的人,每次看到男子打PK快要输的时候,就会频繁地给对方刷礼物,希望对方能够赢下比赛。
而每次男子都会发来感谢的话语。
女子当初的初衷不只是帮助对方,而是想和对方有进一步的了解,至少能够线下见上一面。
所以她也表达了对男子的爱慕,希望能够和他吃一顿饭。
那原本是一场线下见面会,女子没有到现场去看对方,反而发信息说想要单独和男子独处。
男子委婉地拒绝,说当天时间确实太赶了,等下次吧。
女子也很体谅对方,不过她觉得,除去事业之外,自己在他心里绝对是特别的存在。
所以当听到对方说“下一次吧”,她心花怒放,觉得对方还是把自己放在心上。
后来男子还主动说:“你在北京上班,到时候我休假的时候就去北京找你,我们一起去滑雪。”
这让女子更加确信,对方也希望和自己进一步发展,要不然怎么会说出这些话?
女子把积攒下来的钱全部打赏给了这名男子,想着郎才女貌,算是天赐良缘。
可后来,女子从北京回来了,正好有空,就去找男子,发出进一步的邀约。
可此时,男子得知女子就在楼下,直接生硬地拒绝了。
这次来得太突然,往日温和的语气荡然无存,这让女子立刻意识到自己就是一个笑话。
以前还憧憬自己在男子那里是不一样的存在,现在才明白,对方无非就是看重自己的钱而已。
当初他承诺会和自己线下见面,可就连这样一个简单的要求都化为泡影,她觉得对方就是以这种方式欺骗自己。
虽然她暂时不去起诉对方,但至少对方必须把钱退回来。
自己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挣钱十分辛苦,不能就这样被这个负心汉骗走。
可是针对女子的说辞,对方表示,之前确实可以线下见面,只是当时比较忙;如今女子想要见面,公司又不允许,自己也没办法,不能因为女子而丢掉工作。
后来女子找来记者,想要曝光此事。
男子及其工作人员说出了实情:之前所谓请她吃饭、要去找女主之类的话,都只是客套话,在他们这个行业十分常见。
但是在女子看来,说出口的话就一定要当真。
可做他们这一行,要面对大量粉丝,如果粉丝把每一句客套话都当真,那他们根本没法在行业立足。
女子听到后,终于清醒过来:自己并不是独一无二的,只是万千粉丝里的一粒尘埃。
既然得不到爱情,那就把钱要回来。
目前她已经联系到男子所属的公司,但到现在还没有给出回应。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本事件中,要分清人情客套与法律上的欺诈。
主播口中吃饭、滑雪的邀约,没有确定时间,没有明确约定,这是社交场里的场面话。
情理上,这种话术利用他人对爱情的向往换取打赏,为人所不齿,但情理的谴责不等于法律的制裁。
欺诈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自始便没有履约的打算,刻意虚构事实引诱对方处分财产。
仅仅几句暧昧客套,尚达不到这个标准。
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分辨幻想与现实。
当然,如果聊天记录能够证实,主播反复拿线下见面作为诱饵,刻意营造二人特殊的亲密关系,以此不断唆使女子大额打赏,那就越过了客套的边界,可以依据本条主张撤销打赏行为,争取钱款返还。
可倘若只有空泛的口头期许,想要全额追回十几万,司法上的难度是极大的。
人心的虚妄幻想,法律不会一概兜底,但刻意的欺骗,法律也绝不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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