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4号,一个腿里打着钢板的59岁老工人,收到一份判决书。
“超期了。”法院说。
就这三个字,他快四年的折腾,全白费了。
杨百保,山西洪洞县人,今年59了。2021年,老乡介绍他到佛山一家公司干安装活。没合同,没工伤保险。哪里有活就去哪,重庆、云南、四川都跑过。
2022年10月27号,四川仁寿。
他卸货的时候,一块铁皮砸在右腿上。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骨头碎了,关节面塌了一块。住院二十多天,公司垫了医药费,出院后再没管过。
腿里打了钢板,走路一瘸一拐。靠力气吃饭的人,腿废了。蹲不下去,搬不了重东西,只能在老家打点零工糊口。快60的人了还在外面拼,不就为多攒俩钱养老吗?这下全完了。
他先去仁寿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家说公司注册地不在本地,没管辖权,直接驳了。
杨百保不服,打官司。从眉山法院打到四川高院,三级法院全给驳了。走完这套流程,已经是2025年1月。
然后他跑到佛山南海区人社局。人家说,超期了,不受理。
法院算了一笔账:从受伤到申请,798天。在四川打官司的224天扣除,还剩574天。574天,远超一年。
法律规定了五种可以扣除的情形——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用人单位原因、社保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确认劳动关系打官司耽误的时间。
杨百保打的是管辖权官司,不是劳动关系官司。法院说这不属于可扣除情形。
但安徽宁国市法院判过一个类似的案子。
一个工人2022年3月受伤,工程被层层转包,他搞不清到底该告谁。先后多次申请、打官司,2024年3月才找到真正的用工单位去申请。宁国法院认定,这不是工人自身原因耽误的,判决支持了工伤认定。
同样是一直在跑、一直在告的工人。一个被认定为“非因自身原因”,一个被认定为超期。
区别在哪?
杨百保只是搞错了该找哪个部门,就被挡在门外。
更有意思的是,杨百保2024年5月8号就向南海人社局寄过一次申请材料。有邮寄视频,有EMS订单截图。
结果EMS记录只保留一年,查不到了。南海人社局说没收到,法院说无法证明寄到。
一个工人连自己有没有寄过东西都证明不了。
杨百保说他会继续上诉。工伤这条路走不通,他还可以走人身损害民事诉讼。但那是另一条路了。
一个59岁的老工人,腿里打着钢板,在老家打零工糊口,为了搞清楚该找谁,在两个省之间跑了快四年。
你觉得杨百保上诉能翻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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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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