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梵体育网

“色字头上一把刀!”山东,男子给“女大学生”刷了价值1万余元的礼物,约对方出来开

“色字头上一把刀!”山东,男子给“女大学生”刷了价值1万余元的礼物,约对方出来开房,结果却被对方找各种理由拒绝。男子打电话给女大学生的学校,结果查无此人,后来才发现,这原来是一名女主播,冒充了女大学生。男子认为自己被对方给骗了,于是决定报警处理此事。

据悉,今年7月下旬,王先生在刷短视频时,刷到一位网名叫“天真泪”的女主播。

这名女主播发布的短视频全都定位在潍坊一所职业学院,拍摄场景大多是宿舍,对外塑造自己是在校女大学生的形象。

王先生在直播间与对方搭话,之后二人转到私信聊天。一来二去熟悉之后,王先生提出想要线下见面。没想到女主播同意了,不过对方给出了一个条件:刷礼物点亮展馆,她就可以直接下播赴约。

之后双方互加了微信好友,女主播更是直白告知,想要见面,需要刷指定的高价虚拟礼物。其中一款叫“飞艇”的礼物,折算成现金要2000元左右。

为了让王先生给她刷礼物,女主播反复向王先生保证不会欺骗他,还把学校定位发给了王先生。

信以为真的王先生开车一个半小时赶到这所职业学院门口,按照对方的要求,他在平台送出了价值不菲的礼物,满心等着和女主播碰面。

可时间一点点过去,见面的承诺却一再落空。女主播先是称自己属于留校学生,家长不给批外出的假,没法出门;之后又说自己身体不适,以此继续拖延见面时间。

可即便多次爽约,女主播在开播打PK时,依旧会联系王先生,诱导他继续刷礼物帮忙应战,还和王先生约定,等身体状况恢复,就履行见面的承诺。

从7月底到8月初,王先生断断续续充值打赏了1万多元。可每次等到约定的时间,女主播还是找各种理由搪塞。

这下王先生终于醒悟了,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了。没过多久,女主播就直接把王先生的微信、短视频账号全部拉黑,彻底断了联系。

事后王先生试着寻找这名女主播,他尝试联系视频定位的那所学校,学校核查学生信息后回复称:系统内查无此人。

女主播留给王先生的姓名、手机号也全部无法找到对应的真实身份信息。通过手机号检索,关联微信账号的名称显示和某文化传媒公司相关。

目前,王先生已经选择报警,希望通过警方介入,追回自己打赏出去的钱财。

那王先生与女主播就开房一事所作出的行为,是否构成卖 Y、嫖 C?

从法律上来讲,要构成卖 Y、嫖 C,必须是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已经谈妥价格,但尚未实施性 行为的,则可以按照情节较轻处理。

本案中,王先生具备与女主播开房的意思,女主播也答应了王先生,只要刷个飞艇就开房。

如果认定这个飞艇就是性 交易的金额,那双方的行为就违法了。

如果认定这个只是诈骗行为,双方未就性 交易的金额作出约定,那二人的行为算不上卖 Y、嫖 C,但也算一只脚差点踩上行政违法的范围了。

那女主播的行为构成诈骗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自愿给付财物的行为。

女主播假冒了女大学生的身份,然后多次以同意开房为由,让王先生给她刷礼物,之后又找各种理由拒绝,这的确符合诈骗的构成条件。

但具体诈骗的金额,需要结合二人的聊天内容确定,王先生陆续给女主播打赏的1万元中,有一部分是王先生自愿打赏,这必须扣除。

但即便女主播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警方也可以按照诈骗,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处罚。

王先生有权要回那1万元打赏款吗?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通俗解释,如果女主播以同意私下见面作为诱饵,虚构女大学生身份,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履约,专门诱导王先生花钱打赏,那王先生就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这笔打赏赠与。

如果这件事走诉讼程序,法院大概率会划分双方责任比例,不会直接判决全额退款。主播有欺骗诱导的主要过错,男子自身抱有不当目的,也存在重大过错,损失可能要按责任分担。

最后,在网络直播圈子里,类似的套路并不少见。很多女主播会伪装成学生等身份,拿线下见面当做诱饵,引诱粉丝不停刷高价礼物。很多背后甚至不是单人主播,而是文化传媒团队设计好的剧本。

粉丝刷完礼物之后,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脱见面,等到榨干消费能力,就直接拉黑跑路。

因此,我们要提醒大家,网络上口头许下的“奔现、线下见面”承诺,没有任何实质保障。千万不要把真金白银,押在主播口头画出来的大饼上。

也不要幻想花钱就可以换来私下交往,这种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一旦踩进圈套,就算报警起诉,维权过程也会十分麻烦,还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损失。

您觉得这种情况,打赏的钱该不该退?欢迎在评论区说说您的观点。

素材来源:大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