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信托案,原告方的举证死局,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宗庆后去世才一年半,三个自称“同父异母”的弟妹就把宗馥莉告上了法庭,要追讨21亿美元离岸信托资产。可官司打了一年多,至今连实体审理都没进。原告面前横着三道怎么也绕不过去的举证难关,一道比一道硬。
2024年2月宗庆后去世。2024年12月,宗继昌、宗婕莉、宗继盛三人把宗馥莉告到香港高等法院。
这三个人主张,宗庆后生前曾通过手写指示、委托书和配套协议,约定在香港为他们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离岸信托,每人7亿美元,交由宗馥莉负责办理。
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建浩创投公司,其名下汇丰账户就是承载这笔资产的主体。截至2024年5月31日,账户净资产约18亿美元。
2024年12月27日,三名原告向杭州中院提交了起诉状。2025年7月8日浙江省高院出具受理通知书,确认案件正式立案。
与此同时,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8月1日批准了资产保全令,禁止宗馥莉提取、抵押或转让账户内资产。宗馥莉不服,两次上诉,全部被驳回。2026年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再次驳回上诉申请,维持原判。
香港法院的裁决只是程序性的资产保全,防止诉讼期间资产被转移。资产最终归属,还得等杭州中院的实体审理结果。可杭州那边至今没有进入实体审理。卡住案子的,正是原告绕不过去的三道举证难关。
第一关亲子关系。原告声称自己是宗庆后的非婚生子女。可宗庆后2024年2月去世,遗体已经火化,没有可靠的DNA样本可供鉴定。
原告拿不出足以证明亲子关系的直接证据。《民法典》第1071条确实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前提是你得先证明自己是亲生的。原告方已经提交了大儿子宗继昌的出生证明,还申请调取宗庆后2023年在医院的血液样本做DNA比对。
可血液样本能不能调到、调到了能不能用、用了能不能得出确定结论,全是未知数。
原告需要提交形成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登记、被继承人参与抚养的客观记录、权威机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或者被继承人在日记、录音中自认亲子关系的原始材料。这些材料,原告能拿出多少?
宗馥莉的律师团队正是抓住了这个漏洞,从程序上申请驳回起诉,理由是原告缺乏亲子关系的证据。
第二关信托契约真实性。原告拿出的核心文件,是一份宗庆后生前未注明日期的手写指示,交代郭虹“准备去香港办理三个人的信托,在汇丰办,每人七亿美金”。此外还有宗庆后2024年1月签署的委托书、2024年3月兄妹几人共同签订的协议。
可问题是这些文件缺一份正式的书面信托契约。宗馥莉一方始终否认信托正式设立,辩称宗庆后手写指示不具备完整法律效力。原告方声称宗庆后早在2003年就指示财务团队设立信托。
如果信托真的在2003年就设立了,为什么二十年后还停留在“手写指示”阶段?为什么没有正式的信托契约文件?为什么账户里的钱直到宗庆后去世前还在陆续注入?
香港信托法属于英美法系,原告若能证明宗庆后通过资金注入完成信托设立,即使缺乏书面文件,法院仍可能认定信托有效。可“可能认定”和“已经认定”之间,隔着一整套证据链条。
原告需要提交信托合同、银行流水、宗庆后书面承诺等证据,证明信托的存在及原告的受益人身份。手写指示能不能被认定为有效的信托设立文件,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法律风险。
第三关资产转移动机。原告指控宗馥莉在接管账户后未推进信托设立,反而从账户中转出资金。
宗馥莉的回应是账户本身就是拓展东南亚市场的营运储备,从来不是信托。
原告说这是信托资产被非法转移。宗馥莉说这是正常商业经营。双方各执一词,可宗馥莉手里有合同、有发票、有完整的商业凭证。
原告手里有什么?一份手写指示、一份委托书、一份协议。当一方能把资产转移解释成“正常商业经营”的时候,另一方光靠“这是信托资产”的说法,很难在法庭上站住脚。
三道关背后有一个更底层的结构性问题,家族信托争议的关键,不在于“谁是谁的继承人”,而在于“谁控制了财务解释权”。原告要把账户里的18亿美元解释成“父亲承诺给我们的信托基金”。
被告方已经把同一笔钱解释成了“东南亚市场拓展储备金”和“越南工厂设备尾款”。手握银行流水与采购合同的一方,已经在举证战之前先赢了一局。诉讼的胜负往往不取决于事实本身,而取决于事实被哪一方先装进账本。
香港法院的资产保全令维持了18亿美元账户的冻结。但这只是程序层面的胜利。实体审理还在杭州中院等着,而杭州那边至今没有动静。
三道举证难关,原告一道都还没闯过去。亲子关系证明不了,信托文件拿不出正式的,资产转移被解释成了商业经营,官司卡在这儿,不是因为法官不判,而是因为原告手里能拿出来当证据的东西,实在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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