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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不足蛇吞象!北京朝阳,女子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获得2200万提成,开发商

人心不足蛇吞象!北京朝阳,女子帮开发商卖了120套房,获得2200万提成,开发商赖账不给。女子一审输了,走投无路跟律所签了风险代理,约定按拿回金额的8%付律师费。律师接手后逆风翻盘,堵某拿到2600万赔偿。按比例算律师费200多万,她只掏了30万就玩消失。律所催了没结果,直接起诉。
 
北京有位姓堵的女士,早些年和一家开发商合作卖房子。这人确实有本事,前前后后卖出去了120套房产。按照当初的约定,她能拿到2200万的销售提成。你想,120套房,两千多万,这搁谁身上不是一笔巨款?堵女士满心欢喜等着结账,可万万没想到,房子卖完了,业绩也落地了,开发商那边却翻脸不认账了,一分钱都不肯给。
 
堵女士气不过,就起诉了开发商。可让她更没想到的是,一审法院判她败诉,两千多万的提成不仅没拿到,连维权的路都给堵死了。这下她是真走投无路了,钱没拿到,官司还输了,换谁都得崩溃。
 
就在这时候,她找到了一家律所。双方签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什么叫风险代理?说白了就是:官司打赢了,律师按约定拿报酬;官司打输了,律师一分钱都拿不到,所有投入的时间和精力全部白费。

双方约定,按照最终拿回金额的8%支付律师费。对当时的堵女士来说,这条件太划算了——赢了才给钱,输了不用掏,等于把风险全推给了律师。她当时走投无路,别说8%,就是更高的比例她可能也愿意签,因为不签就什么都没有,签了至少还有个指望。
 
律师接手这个案子以后,重新梳理证据,调整诉讼策略,找到了很多一审没抓住的关键点。经过一番艰苦努力,案子被发回重审。

这一回彻底翻盘了——法院判决开发商赔付堵女士2600万。不仅把原来的2200万全额追了回来,还多拿了400万的赔偿。从一审败诉、一分钱拿不到,到最终拿到2600万,这简直是天壤之别。而这一切,都是律师团队拼出来的。
 
按照合同约定的8%计算,2600万的8%就是208万,加上逾期利息,律所主张的总共是200多万。堵女士拿到巨款之后,只转了30万给律所,然后就彻底失联了——电话不接、信息不回,直接玩起了消失。

律所这边彻底懵了:我们辛辛苦苦帮你翻案,头发熬掉几大把,你拿到钱就跑了?这不是过河拆桥吗?
 
律所多次联系无果,只能把堵女士告上了法庭。今年8月31日,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律师费纠纷。
 
庭审的时候,堵女士的代理人辩称,8%的收费比例太高了,还拿出了一份已经废止的旧收费标准当依据。律所这边则认为,现在的律师收费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双方你情我愿签的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就该按合同来。
 
这事说到底,道理其实很简单。当初堵女士走投无路的时候,是律所冒着白干的风险接下了这个案子。如果当时没人帮她,她一分钱都拿不到。

现在官司打赢了,钱拿到手了,转过头来就嫌律师费贵,这说不过去。风险代理这回事,本来就是双刃剑——当事人前期不用花钱,但赢了之后要按约定付费;律所前期白忙活,赢了才能拿到报酬。赌的就是结果,赢了就得认账,输了也别怪律师没本事。
 
堵女士拿到的是2600万,不是26万。按8%付律师费是208万,她到手还有将近2400万。

可她连这200多万都不愿意给,只扔了30万就拉黑消失。当初穷途末路的时候求人帮忙,如今腰缠万贯了就翻脸不认人——这不就是典型的“过河拆桥”吗?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签了就得认,不能官司打赢了就挑着对自己有利的认,不利的就不认。做人也是一样的道理——别人在你最难的时候拉了你一把,你不能转身就把人家的手甩开。

这个案子的教训,值得每个人记在心里:契约精神不是挂在嘴上的,是做出来的;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