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别说是一百万人,就算集合十万民众集中到一处开会,当时条件下吃住、交通就直接崩盘。1776年十三殖民地总共二百多万人口,绝大多数分散在广袤的农庄,靠马车、帆船出行。假设要召集一百万人议事:去哪里找可以容纳百万人的场地;这么多人吃饭、饮水、住宿如何解决;老百姓还要种地谋生,不可能丢下庄稼、家庭长途奔赴会场。所以即便是几百万人口,全体直接民主依旧行不通。雅典直接民主能够实行,也就几万具备公民身份的男性,规模很小,地域狭小。大家步行就能赶到集会广场。这套模式放大到百万级别就完全失效。所以十三殖民地选择选出代表,几十个人去开大陆会议、制宪会议。各个州把诉求托付给少数固定代表,代表集中一处辩论谈判,再把结果传回各州。普通人继续在家务农生活,不用放下生计长途集会。后来美国扩张到3.3亿人口,事务越来越复杂:军费、跨州法律、海量财政问题不断涌现。于是这套代议继续分层演化:区议会、市议会、州议会、联邦国会,并且配套大量律师、会计、助理、智库。本质逻辑一脉相承:人口一多,全体集中开会物理上做不到;普通人要谋生,没有精力研究繁杂法案。选出专职代表代为处理公共事务,是现实物质条件逼出来的方案。制度可以不断优化,但不能脱离现实物质条件凭空设计。同时人性从古至今不变,制度只是约束人的贪欲,不能把人改造为圣人。
确实,别说是一百万人,就算集合十万民众集中到一处开会,当时条件下吃住、交通就直接崩盘。 1776年十三殖民地总共二百多万人口,绝大多数分散在广袤的农庄,靠马车、帆船出行。假设要召集一百万人议事:去哪里找可以容纳百万人的场地;这么多人吃饭、饮水、住宿如何解决;老百姓还要种地谋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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