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浙江宁波,女子去医院开了助眠药,医生单独标注每次服用30片。女子觉得奇怪,回家翻看说明书,只让吃1~3片。女子不放心,没有听从医嘱。事后医院向女子道了歉,但此事绝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
据悉,李女士因为睡眠质量一直不好,于是在9月1日到某中医院就诊,医生给她开了谷维素片,这是一款助眠调养神经的药物。
拿到药品后,李女士看了一眼药盒上面打印出来的用药标签,上面载明:每次服用30片。
这个数字让李女士心里咯噔一下,出于谨慎,她翻出药品自带的说明书仔细核对,发现说明书明确标注这款药正常一次只吃1‑3片,30片的剂量足足超出正常标准十几倍。
如果李女士服用大剂量该药物,很容易会引发恶心呕吐、嗜睡等不良反应。
李女士不放心,并没有按照药盒上的标签服药,然后向医院进行了投诉。
后续医院方面主动打电话向李女士表达了歉意,称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错误,错把3片写成了30片。同时医院方面表示会启动内部程序,对整件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句录入出错,一句道歉,这件事就这么结束了?
我们认为,此事不该就这么轻易结束,否则出错的代价太小了,应当追究相关医生的责任。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因为错误用药,导致李女士的身体受到伤害,那医院应当赔偿李女士的损失。
现在李女士并未实际服药,没有产生人身损害后果,所以人身损害赔偿确实不存在,但医生也要向李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其次,《处方管理办法》第6条第9项规定,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药品的发放要遵从“四查十对”规则,医生录入错误信息后,作为发放药品的工作人员,应当再仔细检查一遍,如果遇到明显不合理、剂量异常的处方,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跟医生沟通,修正处方。
但是发放药品的工作人员没有核对清楚,就发放了药品,说明这个审核环节存在严重问题。
医师法第55条规定,医师违反诊疗规范,会面临卫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包含警告、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会暂停执业甚至吊销执业证书。
本次事件最终如何处理,要看后续医院自查以及卫健部门核查的结论。
最后,这件事也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在拿到药物之后,除了看医院打印的用药标签,最好对照一遍药品自带说明书,遇到明显不合常理的剂量,及时找医生或药房核实,多一层核对,就多一层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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