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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有个女子腰细臀肥,以艳丽的姿色吸引了许多男人,还和已婚男同事乱搞男女关

河南新乡,有个女子腰细臀肥,以艳丽的姿色吸引了许多男人,还和已婚男同事乱搞男女关系,怀孕后做流产手术,甚至约定两百万元补偿才肯分手!男子不是大款,没有全款支付给女子,而是一笔一笔支付,累计支付四十多万元时,妻子就发现丈夫出轨事实,气得把女子告上了法庭,要求把全部钱款吐出来!

(来源:大河报9月2日报道)

女子王某长得漂亮,也很有气质,在一家好单位工作,同事个个都是精英,又帅气。

天天坐在办公室,男同事看着漂亮的王某,都很喜欢她,时不时地献殷勤,捧得她自以为是,忘乎所以。

王某感觉自己好幸福,很多人都追自己,于是就放飞自我,打算享受爱情生活。

男子张某是个已婚男,有老婆孩子,可是很花心,一见同事王某长得美丽,心动不已。

虽然张某结婚了,但是业绩出色,长得又帅,很有活力,很快就把王某也迷住了。

只要一下班,两个人就一起出去吃饭,一起聊天,一起散步,聊得热火朝天。

渐渐地,张某和王某就坠入爱河了,情不自禁地在外面开房,粘在一起不想分开。

两人暧昧不停,情话不断,都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不顾一切地相爱。

然而,张某作为已婚男子,也不注意保护措施,和王某在外面乱搞也就算了,还让对方怀孕了。

直到有一天,王某发现自己怀孕,张某却考虑到自己有家室,不想事情败露,提出分手。

王某说孩子不要了,张某就答应,陪着王某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并协议签定200万元分手费。

因为张某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告诉王某,之后陆陆续续支付她,王某同意。

没料到的是,当张某累计向王某转账49.9万元时,妻子陈某就发现了这些破事。

得知丈夫婚内出轨第三者,陈某瞬间崩溃,但事已成定局,目前能做的就是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于是,陈某整理好了转账记录,将这些证据拿到法庭,直接把王某告了,起诉返还49.9万元。

一审中,经过核验材料和证据,法庭认为200万元分手补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因为这些款是夫妻共同财产,男子张某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第三者王某全额返还49.9万元及利息。

对此结果,王某表示不服,声称款项是流产的身体损害补偿,但是没有被采信。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某和王某搞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订立的分手补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协议自始无效。

一旦原配陈某起诉追回,第三者王某无权依据这份200万协议,继续索要尚未支付的剩余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流产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实际开销,王某可以凭医疗票据另行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但不能包装成大额分手补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子张某未经配偶陈某同意,大额赠与第三者王某,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不属于家事代理权,属于无权处分。

原配陈某有权起诉第三者王某,确认赠与无效,追回全部转账,不以男方自愿转账作为抗辩理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妻子陈某起诉追回49.9万本息,离婚时可以主张男方张某挥霍共同财产,对男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王某和张某分手补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如有流产实际医疗支出,王某可以单独起诉男方张某索要对应损失,不能占用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对内要向妻子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该素材来源于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