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一女子找了个富豪男友,对方把她宠上天,买房、大额转账从不手软,前后在她身上豪砸261万。谁知,男子锒铛入狱,经查,男子共骗了117人,涉案1355万,但赃款基本挥霍一空,受害者血本无归,转头起诉女子,要求她全额退回261万不当得利。没想到不管是一审二审,还是最高审,都认为女友不用还钱!
故事的开端,是海口男子刘某对外打造出实力雄厚的人设,对外宣称自己手握热门小区的内部购房名额,可以帮普通人拿到稀缺的买房资格。对于当地不少刚需购房者来说,能拿到稀缺房源,是实实在在的诱惑。
不少人没有多想,就把购房定金交到刘某手上,钟某、周某就是这批受害者当中的两个人。 在对外编织骗局的这几年,刘某同时在和梁某恋爱同居。在外他是手握房源资源的能人,回到恋爱关系里,他出手格外大方。
大大小小的转账源源不断,还出钱给梁某购置房产,甚至一次性就转过 35 万元当作生活费。前后几年时间,算上各类转账、购房支出,落到梁某身上的资金累计达到 261 万余元。 梁某能够感受到男友消费水平远远超出常人。
心里也曾产生过疑惑,但是她没有深究资金的来源,只是坦然收下对方的馈赠。很多人会觉得,察觉到不对劲就该多问一句,可现实的恋爱相处当中,不是所有人都会主动去核查另一半的收入来路,这也为后续一系列纠纷埋下伏笔。 刘某收上来的购房定金,一分都没有用来办理购房手续。
骗来的一千多万巨款,大部分被他投入赌球,购买玉石、各类奢侈品肆意挥霍。上当的人数越来越多,累计受害群众达到 117 人,涉案总金额高达 1355 万元,谎言终究会有被戳破的那一天,大量购房者迟迟拿不到房子,纷纷开始维权报警,刘某的骗局彻底败露。
经过司法审理,刘某诈骗罪成立,被判处刑罚锒铛入狱。办案过程里,那套用赃款购买登记在梁某名下的房产,被法院执行拍卖,拍卖所得的钱款,按照各个受害者的损失比例进行退赔。可除去这套房产之外,剩余的赃款早就被刘某挥霍干净,他名下几乎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上千万元的涉案金额,117 名受害者的血汗钱,大部分已经无法追回。钟某、周某两名受害者,最后仅仅拿到 9 万余元的退赔款,对比自己当初交出的购房款,损失缺口巨大。
刑事途径已经很难再从服刑的刘某身上拿到补偿,两名受害者便把希望放在了梁某身上,提起民事诉讼,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梁某全额返还 261 万的款项。受害者一方的逻辑很直白,刘某本身没有稳定合法的高收入,他给到梁某的大额钱财,来源只能是诈骗得来的赃款。
就算梁某没有参与行骗,主观上不存在犯罪故意,客观上她实实在在拿到了本不属于她的巨额钱财,就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他们还拿出笔录当中梁某察觉到资金异常的记录,以此佐证梁某应当知晓钱款有问题光明网。
面对起诉,梁某有着自己的抗辩理由,她提出,自己和刘某是正常恋爱同居,两个人的金钱往来并不是男方单方面的给予,在相处的过程中,她也多次向刘某转账,总额达到 63 万余元,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的各类开销,这些转账属于情侣之间正常的经济往来。
同时刑事判决当中,并没有认定她参与诈骗,也没有判决要求她退赔钱款,涉案房产也已经被拍卖用来补偿受害者,不应该再让她承担还款义务。 这场民事诉讼,先后走完一审、二审,两级法院都没有支持受害者的诉求。
受害者不甘心,继续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希望能够推翻之前的判决,拿回属于自己的损失,不少旁观者也觉得,高院大概率会改判,可最后的结果依旧出乎很多人的预料,再审申请被直接驳回。
现有证据,没有办法证实梁某收到的某一笔钱,就正好对应钟某、周某被骗的那部分购房款。 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想要认定不当得利成立,受害者就要拿出完整证据链条,证明梁某获利,和自身财产受损,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资金彻底混同,无法逐笔对应的客观现状之下,受害者拿不出这样完整的证据,法院便不能凭着情理推断,直接判定梁某还钱,这就是整件案子法律层面的关键症结。 我认为,我们要分开看待情理和法律两个维度。
本案只是刚好卡在证据不足的边界上。 这件案子也给普通人提了醒,谈恋爱面对超出对方正常收入水平的大额馈赠,不能只沉浸在物质带来的美好当中,多留意对方收入来源,并不是多疑,而是保护自己。而对于普通老百姓,面对所谓内部房源、特殊渠道这种天上掉馅饼的机会。
一定要多一份警惕,很多诈骗,就是抓住大家想要走捷径的心理,最后造成难以挽回的财产损失。 法律判决,不一定每一次都完全贴合普通人心里的公平感受,但每一份裁定,都要严格依附证据与法条。
一边是损失惨重、求助无门的受害人,一边是没有被认定参与犯罪,有双向资金往来的恋爱对象,当证据链条出现缺口,司法就不能靠猜测下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