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77岁的大爷和女友恋爱后,总觉得女友言语中对他有些轻视,这让大爷心里积攒了不少委屈。两人矛盾越积越多,最后闹到了分手的地步,大爷为了发泄心中的怨气,找到曾经一起坐牢的同伙翻墙入室,偷走前女友数十余万现金和首饰。女友报警后,大爷悲剧了!
单身多年的张阿姨经人介绍,认识了77岁的张某,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发展成黄昏恋情侣。
相处过程里,张某总觉得张阿姨时常言语轻视自己,心里积攒了不少委屈,两人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彻底闹掰分手。
分手后张某始终放不下心里的不满,越想越憋屈,一心想找机会报复前女友,给自己出口恶气。
他思来想去,最终联系上61岁的旧识。
这名男子曾经有盗窃前科,是张某的前狱友。
张某把自己的想法全盘托出,邀请对方一起上门偷东西报复张阿姨,对方二话不说,当即答应。
两人提前踩点摸清张阿姨家周边环境,制定好作案分工,一人望风、一人进屋行窃。
事发当天,两人搬来凳子搭脚,翻墙进入张阿姨家中,翻遍屋子拿走大量现金、黄金首饰,涉案财物价值数十万。
本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可小区监控完整拍下两人搬凳子、翻墙、进出房屋的全部画面。
张阿姨回家发现家中财物失窃,立刻报警,警方调取监控后很快锁定两名嫌疑人,没多久就将张某和61岁同伙抓获。
面对民警审讯,77岁的张某还觉得自己情有可原,反复辩解自己不是为了钱财,只是因为恋爱时被轻视、分手心里难受,单纯想报复前女友出口怨气。
可民警清点追回的赃款、金手链、金戒指等首饰,涉案金额巨大,足以认定盗窃事实。
感情纠纷只能通过沟通、调解等合法途径解决,不管有多大怨气,都不能用入室盗窃的方式报复他人。
张某和同伙非法翻墙入户盗取他人贵重财物,属于情节严重的入室盗窃,不会因为所谓“情感矛盾”从轻免除处罚。
目前张某与61岁同伙二人,均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依据《刑法》第264条规定,张某伙同他人翻墙入户取财,属于入户盗窃,无论动机是否为报复,均构成盗窃罪。
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来看,涉案财物数十万,属于数额巨大,二人系共同犯罪。
情感纠纷不能成为违法免责理由,更何况张某和狱友都有犯罪前科,量刑时会从重考量,二人都将依法承担有期徒刑并罚金。
一段本该安稳的晚年恋情,最后因为老人极端的报复心理,变成刑事案件,两名老人晚节不保,还要承担法律制裁,实在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