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份病例,得出三种结论。一次比一次沉重,接连反转。
2024年,山东淄博45岁产妇赵秀玲,4月27日,她在周村区妇幼保健院准备做剖宫产手术,麻醉仅仅三分钟之后,产妇突然憋喘、口唇发紫、呼吸心跳骤停。医院紧急实施心肺复苏,娩出一名男婴,术中还额外做了子宫肌瘤剥除手术。之后产妇被紧急转到上级医院ICU抢救,坚持52天,最终因多器官衰竭不幸死亡。
悲剧发生之后,维权之路异常艰难,同一份病历,先后三次医学会鉴定,结论一次比一次沉重,接连反转。第一次淄博市医学会鉴定,给出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等于判定医院没有责任。家属无法接受,继续申请省级重新鉴定。山东省医学会第二次鉴定,认定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但医院只承担轻微责任,将死亡主要原因归于产妇自身基础疾病。家属依旧没有放弃,最终申请中华医学会做国家级鉴定。2026年1月,最终鉴定结论落地,依旧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报告明确指出医院多项过错:高危产妇术前评估不到位、心肺功能检查缺失、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情况下,额外增加手术项目、抢救流程存在漏洞,一系列失误共同酿成悲剧。
鉴定尘埃落定之后,当地卫健局对涉事医院作出警告,三名涉事医生被处以7‑9个月暂停执业的处罚,案件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家属认为处罚偏轻,表示将要继续提起诉讼维权。
一桩悲剧,三年拉锯,三级鉴定结论完全不同,也让很多人开始思考医疗纠纷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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