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坐在外滩和平饭店里,服务员从柜台下面摸出一罐超市卖4块5的椰汁。当着你的面拉开拉环,倒进玻璃杯里,推到你面前。账单上写着:50块。
多出来的45块5,买的是什么?是那个杯子,还是那个“当面打开”的动作?
2025年7月,同样的事上过一次热搜。当时是可乐,3块钱一罐,卖50。服务员当面倒进杯子,网友拍下来传上网,2.8万赞。
一年过去了,换了种饮料,价格一分没降。
和平饭店说了:可乐、雪碧、加多宝、椰汁,统统50一罐。自带酒水更狠——不管矿泉水还是茅台,每瓶收300。
市监局也表态了:市场调节价,明码标价,事先告知了,合规。
合规。但合不合理?
有人说,嫌贵你别去啊,明码标价又没人逼你。这话没错。和平饭店什么来头?1929年开业,外滩地标,卓别林住过,鲁迅吃过饭。这种地方卖的确实不是饮料本身。
但“明码标价”是不是什么都能往里装?
法律确实给了商家自主定价的权利。《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里也写了,价格不能超过同一地区、同一档次、同种商品的“合理幅度”。什么叫合理?法律没说。商家钻的就是这个空子。
再说那个300块的开瓶费。市面上同类饭店普遍50到100。你收300,凭的是什么?一个开瓶动作?还是一个“我允许你带自己的东西进来”的许可?
还有一个细节。和平饭店所有消费都要加收服务费,但比例不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说了,消费者有权知道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让人知道比例,这算不算侵犯知情权?
市监局说合规。消保法说可能侵权。律师说看情况。
法律有模糊地带。什么叫“合理幅度”?规定写了,但没给具体数字。商家钻的就是这个空子。
有人说,和平饭店地段环境历史地位摆在那,价格贵有贵的道理。也有人觉得,这就是仗着地段宰客。
你觉得呢?
(综合九派新闻、法治日报、新浪新闻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