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顶大帽子扣得可够大的,把107个刚毕业就被羞辱性劝退的毕业生,纳入“扫黑除恶”的范畴,这是要赶尽杀绝吗?
这个律师也不知道是在哪里拿的律师执照。你确定你是在“扫黑除恶”,还是在充当黑恶势力的帮凶,这是在玩贼喊捉贼吗?
黑恶势力的显著特点就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试问,这107个毕业生哪点符合黑恶势力范畴?这些毕业生采取暴力手段了吗?显然没有,他们只是一群刚毕业就被人砸了饭碗的弱势群体,通过合法渠道反应一些问题,怎么就要扣上黑恶势力这顶让人无法承受的大帽子?是不是把严肃的法律当成儿戏了?
另外,黑恶势力通过暴力手段获取非法利益,而这些毕业生既没有使用暴力,也没有获取非法利益,他们只是在争取自身的权益,在自身权益被无情剥夺之后寻找一个说法和公道,如果连这都要被扣上黑恶势力的大帽子,那天下还有公平二字可言吗?
从以上简单分析来看,连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来的简单道理,为什么到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专业人士的嘴里,这些毕业生就变成了十恶不赦的黑恶势力,这是在赤裸裸的威胁和恐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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